租房怎么办暂住证,租房怎么办暂住证手续

qq745048485 2024-11-05 阅读:10

可去居住地附近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办理地点即可办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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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申办条件

适用于外来人员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临时居住证》,或外来人员持有的《临时居住证》已过有效期,需重新办理登记的。

二、手续流程:

1.受理

(1)指导申请人填写《外来人员居住登记表》表并确认后签字;

(2)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

2.核对确认

当场打印《外来人员居住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确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3.制证发放

(1)按需当场制作、发放《临时居住证》,并收取《临时居住证》IC卡押金,出具收费凭证;

(2)告知申请人离开本市居住的,可以退还证件并退回押金。

扩展资料:

暂住证(Temporary Residence Permit)这个词据说为深圳首创,是深圳移民文化的一个标志性符号,它让初到深圳的外来人口拥有了暂时居住的权利和一个身份,这个词语本身蕴涵着生活的不安定性。中国“打工文化艺术博物馆”的第一件展品就是暂住证。后来暂住证制度在中国流传开来,暂住证是特定时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国不少地区已取消暂住证,由居住证代替。目前仍推行暂住证制度的城市有北京,上海(临时居住证)等城市,被誉为“外来打工者永远的痛”。

2015年2月15日,国家《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将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新的暂住证办理条件还需要房管局备案

参考资料:暂住证-百度百科

【法律分析】:办理暂住证需提供的材料: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办理人本人近期一寸标准的免冠彩色照片二张。3、办理人所租房屋时签订的租房合同。4、所租房屋户主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办理的流程:1、由招用单位或房屋出租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2、其他申报人员由本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站申报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租房居住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居住证申请表,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2、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签发、制证、领证

《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办理暂住证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办理暂住证所需的资料应持有以下证明书,证明书应在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1、居民身份证明书或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发行的身份证明书

2、暂住在市内(农)户内或租赁住宅内的,应提交户籍(住宅)主户籍簿或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即可),证明书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籍(住宅)主应注明事务员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最近一寸正面无冠黑白照片3张。

处理期限:对于证明书和证明书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地方来北京的人,暂住地派出所必须当场处理,发行证明书。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