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诸无知”它是一种逻辑谬误,不可证伪除外。人们断定一件事物是正确,只是因为它未被证明是错误,或断定一件事物是错误,只因为它未被证明是正确,都属诉诸无知。
不依据逻辑的议论,尤其是指论证中不符合逻辑的推论。逻辑谬误分为形式逻辑谬误与非形式逻辑谬误。非形式逻辑谬误,实质上就是前提错误谬误。
形式逻辑谬误是指不依据形式逻辑推理规则进行推理、演绎、论证而导致的逻辑谬误。
非形式逻辑谬误,实质上就是前提错误谬误,是指依据错误的前提进行推理、演绎、论证而导致的逻辑谬误,比如不承认客观世界独立于意识存在。
原文链接 David Ferrer: 15 Logical Fallacies You Should Know Before Getting Into a Debate
当无知(不知道)被用作支持论证的前提,就是诉诸无知谬误。我们每个人在很多方面都是无知的,但在辩论过程中,把人类的这种不幸状态用做武器,就使辩论变得廉价,当辩论者存心误导听众时,也会使用这种谬误。
诉诸无知,除了证明一个人不知道之外,并不能证明任何事情。
有趣的是,这种谬误经常被用来支持多个相互矛盾的结论。比如:“没人能明确证明外星人存在,所以外星人不可能是真的”,和“没人能明确证明外星人不存在,所以外星人肯定是真的”。相同的论证策略可以同时支持相互排斥的主张,这个策略就是个糟糕策略。
诉诸无知,除了证明一个人不知道之外,并不能证明任何事情。没人能证明鬼魂或飞碟不存在,那就不能证明这些东西存在或不存在。如果我们不知道它们是否存在,那么我们就不知道它们确实存在或者它们不存在。无知并不能证明对知识的任何要求。
考虑以下例子,你能否发现对无知的诉求?
例1:“没有证据表明光明会曾经存在过。他们太聪明了,知道摧毁所有证据。”
例2:“我不了解坦克约翰逊,我只知道他犯罪记录很多,但我敢打赌他真的只是被误解了。”
油管视频:Appeal to Ignorance(Logical Fallacy)
正确的逻辑是,缺乏证据,不能做确定性结论。
诉诸无知(拉丁语: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英语:argument from ignorance或argument by lack of imagination)是一种逻辑谬误。人们断定一件事物是正确,只是因为它未被证明是错误,或断定一件事物是错误,只因为它未被证明是正确,都属诉诸无知。
【答案】:D
第一步,确定题干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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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概念”和“诉诸无知”属于并列关系中的反对关系,并且都是逻辑谬误,与“逻辑谬误”构成种属关系。
第二步,辨析选项。
A项:“三角形”和“四边形”属于并列关系中的反对关系,都是“几何学”的研究对象,而不是“几何学”的一种,属于研究对象和所属学科的对应,与题干逻辑关系不一致,排除;
B项:“雨后彩虹”和“蔗糖溶解”属于并列关系中的反对关系,它们都是物理现象而不是“化学现象”,与题干中的逻辑关系并不一致,排除;
C项:“法国”“英国”和“德国”属于并列关系中的反对关系,都是国家,与题干逻辑关系不一致,排除;
D项:“桦树”和“桑树”属于并列关系中的反对关系,并且都是“植物”,与“植物”构成种属关系,逻辑关系和题干一致,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