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和自然人的区别在于失信二字。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自然人是民法上的自然人首先是具有自然生物属性的人,从出生开始就获得了民事主体资格。
【法律分析】
长期以来,诚信缺失一直是困扰社会经济发展与转型的突出问题,从最初的“三角债”到后来的“执行难”,无不反映了“诚信守约”基本社会风尚的缺失。部分具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以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等手段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但由于尚未建立起规范和健全的信用惩戒机制,大量失信行为不仅没有因此受到惩处,反而会经常因为能够逃避履行义务而得到好处。为解决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适时推出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这对于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促进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列为被执行人意味着就会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1年至3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处理办法
被执行人若无能力偿还债务,其义务仍需履行。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不是免除债务的合法理由,对于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当申请执行的条件重新具备时,也就是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并且该申请不受时间的限制。若只是暂时无力偿还,那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而若是有能力偿却拒不偿还的话,就会由法院强制执行,可能会冻结其名下存款、收入,还有应收账款、股票等财产,以及扣留车辆等动产和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法院会从中划扣资金抵偿债务,并对扣押资产进行拍卖,再将拍卖所得来抵偿债务。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执行人应是法院被执行人,也指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
执行人有近亲属,比如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或者关系亲密的亲友、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养老机构等。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向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中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一、被执行人是指什么人呢
1、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执行人名单什么意思
1、被执行人一般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