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税率: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20%
3.高新技术企业:15%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15%
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
6.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15%
7.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15%
8.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15%
9.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15%
1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15%
1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10%
12.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非居民企业: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第一条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第一条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第一条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条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临港新区是国际公认的最具竞争力的自贸区。在落实自贸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举措的基础上,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实现新区与境外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交通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以及信息的快速连接。
#税收优惠政策#
在上海临港注册,可享受临港双重特殊优惠政策的财政扶持补贴,享受人才配套服务政策,实行居住证专项加分,享受新区自贸区优惠政策等
根据新发布的文件,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为作为《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专、专、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提到的税收优惠
一、鼓励企业携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最高支持5000万元
主体:临港新区支持主营业务符合“4+2+2”重点前沿产业的科技型企业y方向。
重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突破、自主创新能力识别、产业能力建设、创新环境营造、企业实体发展、国际市场拓展。
优惠:支持“专、精、新”企业开展技术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项目扶持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扶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自贸区将获得15%的所得税优惠上海将在税收层面实行低税率,在对与新片区产业发展规划相适应的,具有基础优势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重点行业的关键核心环节相关企业,实施一定期限(成立之日起5年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15%进行征收。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激励
在其他地区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探索个人所得税政策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激励作用。可以借鉴粤港澳九市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考虑到财政补贴由地方财政提供,上海税收补贴落地政策力度是否与大湾区相同,还是超过大湾区政策仍有待观察。
四、国际船舶税收制度
新区规划明确了与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相匹配的税收制度安排,主要是在服务国家建设战略的同时支持我国船舶工业发展上海作为国际航运中心。
五、贸易自由化
进一步鼓励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提供从境外进入新区关围区的保税或免税货物。从具体税收政策上看,一是目前的特区税收政策适用于实体围栏区域,进入特区的货物需要保税或退税;网络区域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可适用于特殊区域企业。货物交易免税政策;三是对实体围栏区域内企业之间提供的服务,可实行特殊税收优惠政策。这也符合我们年初对特定海关监管领域政策创新趋势的展望。
在上海临港注册,可享受临港双重特殊优惠政策的财政扶持补贴,享受人才配套服务政策,实行居住证专项加分,享受新区自贸区优惠政策等。
一、鼓励企业携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最高支持5000万元
主体:临港新区支持主营业务符合“4+2+2”重点前沿产业的科技型企业y方向。
重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突破、自主创新能力识别、产业能力建设、创新环境营造、企业实体发展、国际市场拓展。
优惠:支持“专、精、新”企业开展技术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项目扶持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扶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自贸区将获得15%的所得税优惠
上海将在税收层面实行低税率,在对与新片区产业发展规划相适应的,具有基础优势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重点行业的关键核心环节相关企业,实施一定期限(成立之日起5年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15%进行征收。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激励
在其他地区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探索个人所得税政策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激励作用。可以借鉴粤港澳九市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考虑到财政补贴由地方财政提供,上海税收补贴落地政策力度是否与大湾区相同,还是超过大湾区政策仍有待观察。
四、国际船舶税收制度
新区规划明确了与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相匹配的税收制度安排,主要是在服务国家建设战略的同时支持我国船舶工业发展上海作为国际航运中心。
五、贸易自由化
进一步鼓励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提供从境外进入新区关围区的保税或免税货物。从具体税收政策上看,一是目前的特区税收政策适用于实体围栏区域,进入特区的货物需要保税或退税;网络区域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可适用于特殊区域企业。货物交易免税政策;三是对实体围栏区域内企业之间提供的服务,可实行特殊税收优惠政策。这也符合我们年初对特定海关监管领域政策创新趋势的展望。
法律依据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二、对注册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提供交通运输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仓储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交通运输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仓储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在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措施的基础上,支持新片区以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等为重点,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四)实施公平竞争的投资经营便利。借鉴国际上自由贸易园区的通行做法,实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在电信、保险、证券、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探索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实行形式审查。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支持新片区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在新片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
(五)实施高标准的贸易自由化。在新片区内设立物理围网区域,建立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作为对标国际公认、竞争力最强自由贸易园区的重要载体,在全面实施综合保税区政策的基础上,取消不必要的贸易监管、许可和程序要求,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制度。对境外抵离物理围网区域的货物,探索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体现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监管模式,提高口岸监管服务效率,增强国际中转集拼枢纽功能。支持新片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积极探索相适应的海关监管制度。相关监管政策制度由海关总署牵头另行制定。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快文化服务、技术产品、信息通讯、医疗健康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创新跨境电商服务模式,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新片区内建立国际配送平台。根据油气体制改革进程和产业需要,研究赋予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原油进口资质。
(六)实施资金便利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国际通行的金融监管规则,进一步简化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推动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研究开展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功能试点,探索新片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支持新片区内企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依法合规开展跨境金融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新片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新片区内企业从境外募集的资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从境外募集的资金及其提供跨境服务取得的收入,可自主用于新片区内及境外的经营投资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跨境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按照国家统筹规划、服务实体、风险可控、分步推进的原则,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积极落实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设立各类金融机构,保障中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平等经营。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授权,运用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建立统一高效的金融管理体制机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七)实施高度开放的国际运输管理。提升拓展全球枢纽港功能,在沿海捎带、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权开放等方面加强探索,提高对国际航线、货物资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境内制造船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给予出口退税。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相关政策,优化监管流程,扩大中资方便旗船沿海捎带政策实施效果,研究在对等原则下允许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推动浦东国际机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吸引相关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开辟经停航线。支持浦东国际机场探索航空中转集拼业务。以洋山深水港、浦东国际机场与芦潮港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为载体,推动海运、空运、铁路运输信息共享,提高多式联运的运行效率。
(八)实施自由便利的人员管理。放宽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从业限制,在人员出入境、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等方面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政策措施。建立外国人在新片区内工作许可制度和人才签证制度。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新片区内提供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允许境外人士在新片区内申请参加我国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探索在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技术含量高的领域开展和加强技术合作。为到新片区内从事商务、交流、访问等经贸活动的外国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签证和停居留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和管理办法,给予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等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永久或长期居留手续“绿色通道”。探索实施外籍人员配额管理制度,为新片区内注册企业急需的外国人才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九)实施国际互联网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建设完备的国际通信设施,加快5G、IPv6、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新片区内宽带接入能力、网络服务质量和应用水平,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支持新片区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总部经济等关键领域,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开展国际合作规则试点,加大对专利、版权、企业商业秘密等权利及数据的保护力度,主动参与引领全球数字经济交流合作。
(十)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对境外进入物理围网区域内的货物、物理围网区域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和服务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扩大新片区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适用范围,研究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新片区税收政策。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究实施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在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政策安排。
众所周知中国第一个自贸区就在上海浦东成立,这其中就包含临港新片区。那么临港新片区有哪些企业能享受什么样的优惠,下面就分享下临港新片区的税收优惠的条件及优惠政策。
前面已经分享了小微企业在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下面主要分享下临港自贸区重点企业的税收优惠。自临港自贸区新片区成立以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五年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临港自贸区的企业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享受优惠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一是企业的产业范围必须是从事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民用航空产业。企业必须在新片区内销售和研发的产品中至少包含一项关键产品或技术。且成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在新片区内登记不满5年的,以及在此时间点之前成立的企业。但是不包含外区迁移的企业。主营业务为以上范围内的企业,且必须有核心人才及领导团队,还必须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成果。申请税收优惠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展实质性的生产和改进的有效证明。还有相关证明材料,经临港自贸区新片区管委会审核,满足条件的即列入可享受优惠企业名单。
以上就是注册公司之临港自贸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相关的条件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