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货物进出境的不同目的划分,海关监管货物可以分成五大类:
1.一般进出口货物。指从境外进口,办结海关手续直接进入国内生产或流通领域的进口货物,及按国内商品申报,办结出口手续到境外消费的出口货物。
2.保税货物。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而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此类货物又分为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两类。
3.特定减免税货物。指经海关依据有关法律准予免税进口的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有特定用途的货物。
4.暂准进出境货物。指经海关批准,凭担保进境或出境,在境内或境外使用后,原状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
5.其他进出境货物。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以及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海关监管的分类
根据监管物件的不同,海关监管分为运输工具监管、货物监管、和物品监管三大体系,每个体系都有一整套规范的管理程式与方法。监管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海关的其他任务都是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除了通过备案、审单、查验、放行、后续管理等方式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实施监管外,海关监管还要执行或监督执行国家其他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实施,如进出口许可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文物管理制度等,从而在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公众健康等方面维护国家利益。
1、一般贸易监管
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这种贸易方式主要有申报、查验、征税、放行四个环节,海关对其的监管也是由此四个环节展开。
(一)进出口申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进口货物为进境之日起十四天内,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前),进出境货物的口岸或关境,采用电子资料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海关以申报资料(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对照报关进行审核。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子资料和纸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可以修改或撤销。
(二)配合查验
海关为确定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海关编码、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通过实际核查,检查报关单位是否伪报、瞒报、申报不实,同时也为海关的征税、统计、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
查验的实施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执行,也有特殊的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执行的。海关查验的方法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查验的操作分为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配合查验,查验结束后,海关查验人员填写《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现场人员签名确认,查验过程如因查验人员的责任发生损坏,属海关赔偿范围的,海关依法赔偿。
(三)缴纳税费
货物经过申报、查验环节后,海关核对电脑计算的税费,开具税款缴款书和收费票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银行办理税费交付手续或通过网路进行电子支付。
(四)放行(提取或装运货物)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申报资料及相关单证,并且货物通过上述申报、查验、征税环节后,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的工作环节。
在实行“无纸通关”申报方式的海关,海关做出现场旅行的决定后,通过电脑将资讯发送给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和海关监管货物保管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行列印海关放行通知书,提取或装运货物。
2、加工贸易监管
外资企业主要以加工贸易的方式经营。海关以往的加工贸易监管规定往往只是针对特定时期的某一种贸易方式或某一项业务而制定,缺乏一部系统的、全面的监管规章。另外,多数加工贸易的监管规定制定的立法环境、条件与现在相比已发生很大变化,有些规定出现不适应状况。针对上述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也就应运而生,对以往规定进行了整合与规范,并于2004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管理实行保税监管制度。从1995年开始,海关根据国务院规定,对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国家关税的税收,但仍需进一步完善。《海关法》对海关要求企业提交担保的范围、方式已有原则性规定,因此,新的《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规定海关对加工贸易实行担保制度,规定了担保适用的有关情形,规定了担保的解除条件。
核查是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手段,因此《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明确了海关“核查”的法律地位,保留了海关对企业进行勘验、核查的权力,规定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企业进行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另一方面,加工贸易海关监管还应与企业管理密切联系,关注的重点从货物转到企业与货物并重,重点放在企业自管。要求加工贸易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按规定设置并向海关报送有关帐簿、报表和其他单证。
另外,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企业自管、海关监管、地方政府协管、社会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等工作,中国海关海关实行联网监管。来自海关总署的资料显示,到2005年底,海关共对2,290家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实施了联网监管,联网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值已占中国全部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56.5%。
海关将93种贸易方式都公布了:
110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
130
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
139
旅游购物商品
用于旅游者五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订货
200
料件放弃
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件
214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货物
245
来料料件内销
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255
来料深加工
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258
来料余料结转
来料加工余料结转
265
来料料件复出
来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
300
来料料件退换
来料加工料件退换
314
加工专用油
国营贸易企业代理来料加工企业进口柴油
320
不作价设备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345
来料成品减免
来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
400
成品放弃
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及进料加工成品
420
加工贸易设备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进口设备
444
保区进料成品
按成品征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445
保区来料成品
按成品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446
加工设备内销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转内销
456
加工设备结转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结转
466
加工设备退运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退运出境
500
减免设备结转
用于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设备的结转
513
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
544
保区进料料件
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545
保区来料料件
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615
进料对口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642
进料以产顶进
进料加工成品以产顶进
644
进料料件内销
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654
进料深加工
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657
进料余料结转
进料加工余料结转
664
进料料件复出
进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
700
进料料件退换
进料加工料件退换
715
进料非对口
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
744
进料成品减免
进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
815
低值辅料
低值辅料
844
进料边角料内销
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转内销
845
来料边角料内销
来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内销
864
进料边角料复出
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
865
来料边角料复出
来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
1139
国轮油物料
中国籍运输工具境内添加的保税油料、物料
1200
保税间货物
海关保税场所及保税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
1215
保税工厂
保税工厂
1233
保税仓库货物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1234
保税区仓储转口
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
1300
修理物品
进出境修理物品
1427
出料加工
出料加工
1500
租赁不满一年
租期不满一年的租赁贸易货物
1523
租赁贸易
租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
1616
寄售代销
寄售、代销贸易
1741
免税品
免税品
1831
外汇商品
免税外汇商品
2025
合资合作设备
合资合作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设备物品
2225
外资设备物品
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2439
常驻机构公用
外国常驻机构进口办公用品
2600
暂时进出货物
暂时进出口货物
2700
展览品
进出境展览品
2939
陈列样品
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
3010
货样广告品A
有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3039
货样广告品B
无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3100
无代价抵偿
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
3339
其他进出口免费
其他进出口免费提供货物
3410
承包工程进口
对外承包工程进口物资
3422
对外承包出口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
3511
援助物资
国家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
3611
无偿军援
无偿军援
3612
捐赠物资
进出口捐赠物资
3910
军事装备
军事装备
4019
边境小额
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除外)
4039
对台小额
对台小额贸易
4139
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
进入对台小额商品交易专用市场的货物
4200
驻外机构运回
我驻外机构运回旧公用物品
4239
驻外机构购进
我驻外机构境外购买运回国的公务用品
4400
来料成品退换
来料加工成品退换
4500
直接退运
直接退运
4539
进口溢误卸
进口溢卸、误卸货物
4561
退运货物
因质量不符、延误交货等原因退运进出境货物
4600
进料成品退换
进料成品退换
5000
料件进出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010
出口加工区研发货物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研发货物
5015
区内加工货物
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
5033
区内仓储货物
加工区内仓储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
5100
成品进出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200
区内边角调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300
设备进出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335
境外设备进区
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设备物资
5361
区内设备退运
加工区内设备退运境外
6033
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
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仓储货物
9600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
9639
海关处理货物
海关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货物
,走私违规货物
9700
后续补税
无原始报关单的后续补税
9739
其他贸易
其他贸易
9800
租赁征税
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的租金
9839
留赠转卖物品
外交机构转售境内或国际活动留赠放弃特批货
9900
其他
其他
法律分析:有货物监管,行邮监管,场站监管,保税监管,运输工具监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