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羁押期限说法正确的是?下列关于侦查羁押期限说法正确的是

qq745048485 2024-11-24 阅读:1

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共计可以达到5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上述四类案件中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犯,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以到达7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说法正确的是?下列关于侦查羁押期限说法正确的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般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特殊羁押期限,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5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6条:(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

【#司法考试#导语】向着顺利通过考试的目标,迈步向前,必然会成功拿到证书。以下是“2020法考背诵考点:侦查羁押期限”,快来学习吧!

一、侦查羁押期限

(一)侦查羁押期限的概念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二)一般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间内侦查终结案件。

(三)特殊羁押期限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②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犯罪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侦查羁押期限总结公式:2+1+2+2+X

(四)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在侦查期间,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但是,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并受人民检察院监督。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3)精神病鉴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期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侦查羁押的期间

一般不超过2个月。

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的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此处的侦查羁押期限总结为一个公式:2+1+2+2+X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期间

对扣押、冻结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

▲补充侦查的期限与次数

审查起诉阶段——补侦期限每次1个月,以2次为限。

法院审判阶段——补侦期限每次1个月,以2次为限。

▲技术侦查期间

批准技术侦查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内有效,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