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重庆残疾人补助政策的普惠政策1.全区所有持证残疾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等除外)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一档标准的自付费用,由区残联全额补助,二档标准的,区残联资助60元。2.盲人和其他一级二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免费乘车卡,并凭该卡免费乘坐所在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三级四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优惠乘车卡,并凭该卡减半优惠乘坐所在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三、重庆市残疾人个税优惠政策1、残疾、孤老人员减征个人所得税等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通知明确,残疾、孤老人员的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下的(含12万元),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3、减征的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所以,五保户入住养老院的费用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属于五保户的集中供养。重庆低保申请条件为: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十二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十三条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分析:申请标准条件:1、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家庭,属于年满或者超过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经市民政部门指定医院鉴定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2、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家庭年生活来源低于当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3、申请人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注意: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属于年满或者超过70周岁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均视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但家庭年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地方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在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救助和保障制度存续期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补助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部会同民政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
第三条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审核通过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1、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家庭,属于年满或者超过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经市民政部门指定医院鉴定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2、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家庭年生活来源低于当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3、申请人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注意: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属于年满或者超过70周岁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均视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但家庭年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的除外。
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