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土地使用税优惠,免征土地使税的政策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调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法律分析:1.首先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个福音就是,延续2020疫情年间小规模增值税1%的政策,至于是否调回3%或者多久调回3%都还得关注国家相关部门最新消息,也可关注《优惠税》随时传播最新税务消息。
2.然后就是提高免征增值税起征点到15万元以下(含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日期为2021.4月起至2022.12月截至;但是2021年第一季度如果超过30万还是按照以前的政策缴纳增值税。
3.再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减半征收所得税,现行5%,在减半就是2.5%。
4.还有就是附加税减半征收,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法律分析: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相当于只收一半的税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税2021年开证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其一般是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
土地使用税一年交4次。因为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缴纳,一般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每季度缴纳一次(3个月为一季度)。
纳税义务人如下: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耕地占用税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耕地占用税: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税。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耕地占用税: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法律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上述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包括集体土地的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