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根据个人收入来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摘要:中国的人口政策最近几年内做出了重大调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决定放开全面二胎。但与“社会抚养费”相关的管理条例并没有得到修改。
最终会从一个单纯的消费者变成生产者,假如此前的逻辑成立,那也就意味着在过了一代人后,此前超生的家庭给社会创造了更多的财富,而此前的一胎家庭则是从这些超生家庭中受益。由此来看,现在对这些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从代际公平的角度考虑并不恰当。更何况,在很多地区,对家庭征收高额的社会抚养费会导致家庭陷入贫困。
社会抚养费将其逻辑建立在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前提之上,认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人在社会生活与发展当然要耗费资源,但人也在创造价值,而且创造的价值会高于其消耗的资源,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中国在人口越来越多的情况下经济社会发展并没有陷入停滞,而且各项指标都要好于以前。因此,以不符合生育规定为由而征收社会抚养费,这种理由实际上并不存在。
如何面对历史遗留问题
在全面二胎之后,以限制人口数量为目标的计划生育即将完成其历史使命。假设不对生育数量进行限制,那么社会抚养费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那么,此前收取的巨额社会抚养费,我们该如何面对?或者说,政府该如何面对那些缴纳了社会抚养费的群体?
之所以讨论这个问题,是因为中国目前的人口总和生育率离正常的人口更替有着很大的距离。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中国的人口总和生育率已经下降到世代更替水平以下:2000年人口普查显示生育率为1.22;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生育率为1.18。事实上,中央也意识到了生育率长期过低所带来的风险,也正是如此,计划生育政策也做了适时调整,从2013年11月开始实施“单独二胎”,到2015年底实施“全面二胎”。
这意味着当年法律上不符合规定并被缴纳巨额社会抚养费的“超生”人口在今天成了社会的中流砥柱,那是不是在另外一个层面上验证了当年对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错的。于是就有一个最为直接的问题:该如何对当年因为“超生”而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家庭或者个人进行补偿?
当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政府无需对当年的征收行为进行补偿,因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违法”。但是,如果考虑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目标和达成的后果之间的落差:社会抚养费并未合理的用于补偿公共资源,而且超生人群并非是社会的负担,相反,他们还是目前延缓老龄化社会的中坚力量。因此,政府有道义对当年的征收行为进行补偿,尤其是对那些因为缴纳社会抚养费导致贫困的家庭更是如此。
废除社会抚养费是未来出路
从理论上说,能够以货币化方式全额返还当年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最为理想的,但这也可能是难度最大的,因为当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已经支出,而不是以某种基金的形式存在可供返还。由于数额巨大,无论哪一级政府都没有足够的财政能力来一次性返还。那么,还有什么样的方式?
在我看来,更为可行的办法是给这部分群体免征或者减征养老保险金。考虑到在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下,个人的退休金是来自于目前工作人群缴纳统筹部分的养老保险金,而对那些当年已经缴纳过“社会抚养费”的人而言,他们应当免于缴纳同等或者更多金额的养老保险金,从而弥补当年的支出。当然,这个数额如何确定,是不是按照当年缴纳的金额,或者是按照特定标准计算通胀后的数额,则是另外一个话题。
当然,对于绝大多数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家庭和个人来说,现在偿还的金额可能并不足以弥补当年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所遭遇的全部痛苦。但即便如此也是一种慰藉。
实际上,对于社会抚养费的最好办法并不是修改,而是立即废除;同时,政府还应当对当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家庭或者个人予以某种方式的补偿。这是化解分歧、凝聚社会共识的重要方式,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下,以人口为突破点,意义尤其深远。
法律主观:
超生子女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各地规定数额不一样,以你所在地具体计生政策规定为准,例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法律客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抚养费可以按年给吗
抚养费可以按年给吗,拥有一段美好的婚姻生活是人人都向往的,但长久维持一段婚姻不是一件易事,现代社会离婚的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但是离婚之后就要面临财产分割,争夺孩子抚养权,离婚诉讼等一系列问题,下面具体看看抚养费可以按年给吗。
抚养费可以按年给吗1一、一年多少抚养费,可以年付吗?
一年抚养费并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一般是支付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支付方式可以双方约定,可以按年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其他注意事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应该是在离婚协议中有明确书面体现的。一般抚养费既可以年付也可以月付,但实际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以及金额或者周期都是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商定的,只要双方就所有的问题达成一致,不违背相关的规定就是合理合法的。
抚养费可以按年给吗2离婚后每年都要支付赡养费吗?
1.如果有固定收入,育儿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缴纳。育儿费由两个以上子女承担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按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托幼费数额;
3.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4.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标准不一定按照上述比例支付。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标准外,还应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子女抚养年限:
1.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应至孩子18岁;
2.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支付子女抚养费。
3.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应承担必要的护理费用,其父母有支付能力:
(1)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仍在学校学习;
(3)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
抚养费的变化。
“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为抚养费的.金额是基于去年或者上半年的统计,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来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孩子正常生活教育的需要,所以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
如果对方确实难以支付,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免抚养费。抚养费的减免涉及子女未来的生活,人民法院在决定减免时要特别慎重。减少或免除子女的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减少或终止父母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阻碍事由消失后,其给付义务自行恢复。
抚养费可以按年给吗3一、社会抚养费可以按年缴是否有规定?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否则当事人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具体规定如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何谓社会抚养费?
官方的解释为:多出生的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因此超生者应对社会进行经济补偿。这一基于人口负担论的解释貌似有理,其实大谬不然。人生在世,当然得占用某部分社会公共资源,但人不仅是社会资源的消费者更是公共财富的生产者,他在消费公共资源的同时,也在生产社会财富。按照学者的说法,“实际上绝大多数人的一生中所创造的价值总是大于他的消费!”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一般程序:
1、人口计生局、受委托的街道(镇)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当填写违法生育对象个案报告单,同时予以立案并填写立案审批表。
2、至少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收集当事人的婚育情况、户籍情况、户口性质、职业、收入证明及子女户籍申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同时制作调查笔录,被调查人须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证据材料应标明来源出处、取证日期,有执法人员或证据提供者签字,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3、调查结束后应当制作书面调查报告,同时报人口计生局法规科审查,法规科人员参与调查取证的报局分管领导审查。
4、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送达回证》,并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5、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送达3日后方可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审批结束后方可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按低限或高限作出征收决定的,在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前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待局务会研究决定后方可作出。
6、当事人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填写《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审批表》,向征收机关申请分期缴纳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人口计生局在收到分期缴纳审批表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可以分期缴纳的书面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7、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制作《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同时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
8、当事人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可以自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当制作《缴纳社会抚养费催告书》并送达当事人,催告书送达10日后仍不缴纳的应当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
9、社会抚养费征收全部到位后制作结案报告。
在我国社会抚养费不是按年缴纳,这样理解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社会抚养费只是针对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征收的,一般都是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地政府不会每年都向公民征收,如果有特殊困难的话,可以申请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