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根据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租赁期没有到期,可以主张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具体细节要看合同。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
扩展资料: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拆迁补偿
总的来说大多数赔偿款和商户无关,但停产停业损失等经营性利益归商户。但在这类拆迁问题和普通住宅拆迁是有区别的,商户的营业执照还是很重要的,我们把这类问题称为“企业拆迁纠纷”。
第一,什么是企业拆迁?
1.拆迁由来
先说一下拆迁的由来,过去的二十年是我们国家蓬勃发展的二十年,也是城市化最快的二十年,不少农村变成了乡镇,不少县城变成了城市,房地产行业也取得了巨大发展,成为过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城市人口增加就得盖新楼,盖新楼就得拿新地。只有两个办法,一个是推倒重建,也就是所谓的旧城改造;另一个是向外扩张,也就是所谓的城市化,城镇化也没办法满足用地需求的时候,那就得改造+扩张,所以归根到底都是改造,就又了拆迁。
2.拆迁变化
再说一下拆迁的变化,2011年以前只要取得拆迁许可证就可以拆迁,各种著名的强拆和钉子户都是那时候产生的,大家对开发商可谓意见多多;2011年以后就变了,因为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了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把拆迁改为征收纳入政府工作范围,政府不在是旁观者,而变成了征收人,也就是我们惯常理解的拆迁人。_
3.企业拆迁
最后说说企业拆迁是怎么回事,原来拆迁现在叫征收,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征收与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而根据房屋性质则可以分成住宅和非住宅,企业拆迁就是非住宅拆迁中的重要一块,用于经营的房屋被拆迁就是企业拆迁,像工厂、商业办公用房、商业服务用房等等都是,而如果住宅也办理了营业执照用于经营,也可以参照企业拆迁,概括来说就是用于经营房屋拆迁就是企业拆迁。
第二,赔偿有什么依据?
1.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就是国务院590号令,关于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各项补偿都是针对被征收人的,但只是概括的论述,没有更为详细的规定,根据各地现有的征收办法,各个地方会对征收事宜作出符合本地区的规定。
以北京为例,北京在国务院颁布590号令以后,很快就制定了北京地区的征收补偿办法——《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其中对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各项补偿费用进行说明,尤其是第九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即便租户作为经营者不是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起码也要参照规定对生产经营者的租户进行补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持有营业执照的商户,因而商户是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
2.合同依据
根据产权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双方是可以就未来风险和变化进行约定的,征收拆迁就是其中一项内容,现在绝大多数房主在把房屋出租给商户时,大多数都会约定所有征收拆迁利益归房东所有,因为很多租户对拆迁征收政策不了解,所以都会签订合同,毕竟还要用人家的房子做生意,总要让步的。但熟悉政策的商户可能会针对性谈判,把属于自己的东西要回来,停产停业损失等经营性收益就可以约定归商户所有,对产权人而言,如果因为拆迁利益分配发生纠纷,自己拿到补偿款的时间也会延后,所以如果约定了归商户,也不会出现吃拿卡要的情况,停产停业损失等经营性损失自然就给到了商户手中。
3.事实依据
在实际拆迁征收过程中,政府部门对于补偿款的使用和发放极为严格,在征收范围红线划定之后就会冻结户口和工商注册,以防借此谋求不正当利益,同时也会在评估过程中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认定,同时也会审核房屋是否实际经营的材料,甚至有可能查账,实际经营的商户是很容易证明自己经营状况和损失的,但没有被用于实际经营的房屋,如果拿不出有效证明,即便有营业执照也可能拿不到经营性补偿的,因而经营状况也是获得补偿的重要依据。
综合来说,持有营业执照的商户能不能获得经营性补偿,还是要结合合同和实际经营来认定的,一棒子打死并不合适。
房屋租赁三年拆迁可以有补偿。
房屋租赁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租房子15年了动迁了有补偿。
在房屋拆迁中,假如房屋早已租赁给了承租人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_有消除租用关联的,拆迁人解决被被拆迁人推行房屋产权调换。承租人对产权调换的房屋再次租赁,另外被拆迁人理应与承租人再次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假如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消除了租用关联或是被拆迁人对承租人开展了按置,被拆迁人能够得到被拆迁人的补偿,补偿方法能够是贷币补偿,还可以是产权换置。(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家费等于拆迁补助金,_有出示过渡房状况下的临时性安置补助费,超出衔接限期的临时性安置补助费,普通住宅房屋因停工、暂停营业导致的损害赔偿金。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