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和罚金的,应合并执行。
法律分析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判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是合并执行的,是执行较重的刑事处罚。没收个人的财产,是没收当事人的财产,其家属的财产不需要没收,原来靠犯罪人赡养或者是抚养的人,人民法院没收财产的时候,必须留下维持生计必要的财产。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法律主观:
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顺序是合并执行,不分前后。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分子犯数罪依法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主观:
判决后违法所得的追缴,是指在判决后,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其中的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一律上缴国库;而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则应当及时返还。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民事赔偿优先,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或其亲属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依判决书确定的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应当强制缴纳,如若不能全部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罪犯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追缴,被判处罚金,只有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常见的民事责任分类有以下几种:
1、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民事责任可分为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已存在的债务而发生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2、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
根据民事责任的内容,民事责任可分为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
履行责任,是指责任人须履行自己原负担的债务的责任。
返还责任,是指以返还利益为内容的责任。
赔偿责任,是指以赔偿对方损害为内容的责任。
3、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根据承担民事责任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民事责任可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各责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向债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各债务人之间无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是指债务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4、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根据民事责任的内容有无财产性,民事责任可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非财产责任,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