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和扶养费的区别是产生依据不同。抚养是父母对子女应当尽的一种法定义务,基于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基于抚养义务产生的费用为抚养费。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基于夫妻之间的关系产生的扶养义务而应当给付的为扶养费。因此,抚养费基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扶养费基于夫妻之间的关系,也可以基于兄弟姐妹之间关系产生的扶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主观:
抚养费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所必须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这是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论结婚后生的子女,还是没结婚就生的子女,孩子只要生下来,就有抚养的义务。赡养费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承担的法定义务,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赡养费的内容分六个方面:基本赡养费、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必要的保险金费用。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抚养费和扶养费区别有哪些
1、抚养费和扶养费区别,具体如下:
(1)对象不同,扶养费是同辈之间,比如兄长扶养弟弟。抚养则指的长辈对晚辈,比如父母抚养子女;
(2)义务不同,抚养一般都会承担监护的责任,而扶养则一般指照顾日常生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二、起诉抚养费流程包括什么
起诉抚养费流程,具体如下: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法院;
3、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三、不给抚养费的后果有什么
不给抚养费的后果,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是协议离婚,不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2、如果是诉讼离婚,不按调解书或判决书支付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总之,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扶养费和抚养费的区别:
1、对象不同。扶养费一般指的是同辈之间,比如兄长扶养弟弟。抚养则指的长辈对晚辈,比如父母抚养子女;
2、义务不同。抚养一般都会承担监护的责任,而扶养则一般指照顾日常生活。
抚养费是长辈对晚辈给予生活上的物质帮助所支付的钱款。即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姊一方向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一方支付用于其生活费的钱款。长辈有对晚辈给予物质帮助的法定义务而不履行时,晚辈有请求给付的权利。扶养费一般是指夫妻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和供养所支付的钱款。
一、离婚给多少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