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节假日和法定节日也计算在产假时间内,也就是说,产假遇到节假日和法定假日,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2、法定节假日未出勤,但是属于带薪休假,所以当月计算工资的时候,应该包含法定节假日的天数。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一、产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的计算:休假一般是连续计算的,包括法定假日。二、产假的相关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三、相关法律:1、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3、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1、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2、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3、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产假分类一、必须享受的假1、产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二、可以请的假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4、晚育假、晚育护理假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6、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7、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
陪产假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公司无需额外补假。
因为陪产假是阶段性的假期,非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如国庆节,放假办法按自然天数计算,是以“日”为请假单位而不是以“工作日”为请假单位。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含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由此可知,陪产假不囊括在内,故不额外补假。
国家法律未对陪产假时长及工资发放做统一规定,具体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生育条例。
但均规定陪产假属于正常出勤,工资照常发放。
假期时长在7天至20天不等。
可参考如下表格:
一、产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的计算:休假一般是连续计算的,包括法定假日。
二、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三、相关法律:
1、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①、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3、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①、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②、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③、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1、产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6、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7、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