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4、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潜伏期和爆发期
1、潜伏期
为起始阶段,矛盾量变和积累,或质变已发生但不明显。突发事件的征兆不断出现,但未造成损害或损害很小。普遍缺乏警惕性,习以为常,对逐步的变化适应,难以区分征兆性质。需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并采取适当行动。
2、爆发期
时间最短感觉最长,事件急速发展和严峻态势出现。强度上事态逐渐升级,引起越来越多媒体注意,烦扰之事不断干扰正常活动;事态影响社会组织正面形象或团队声誉。对社会冲击危害最大,马上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产生很强震撼力。
拓展资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原则?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要机敏、灵活,沉着冷静,语言规范,方法得当。参与处置治安事件时,要始终保持沉着冷静,不急不燥,要有耐心和忍受力。做到说话文明,言语准确,注重分寸,切忌语言粗鲁、偏激。处理方法更要规范,防范事态扩大。
二、严格掌握政策法律。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因素大量涉及政策问题、法律问题,这就要求在处置过程中严格依照政策、法律办事。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直接出面处理的问题,既要积极参与,不宜公开出面,但要掌握情况,保持和指挥中心的联系,积极做好对付可能发生的准备工作。
三、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增强处置应变能力。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涉及面广,问题交织、复杂,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凡是涉及处置报警事件信息,调动警力,运用警察手段,实施戒严、封锁道路等重大行动,都必须逐级请示,得到批准后方能行动。
四、加强预案教育训练,提高工作人员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政策水平及业务能力。
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分成四类: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
事故灾难
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
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故意或过失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分类详解: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2.公共卫生事件
3.社会安全事件
4.事故灾难
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故意或过失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分类详解: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