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收到申诉申请材料,内勤人员按规定登记编号、呈室主任签批后,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室主任指定2人组成复议复查、复审复核组进行审核。原案审理人员不得参加复议复查、复审复核;
(二)重复申诉申请、不属于县纪委监委受理及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室主任同意后,向申诉、申请人说明情况或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法律分析:复查复议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行政复议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除不予受理和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以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而决定立案受理的活动。受理标志着复议申请的成立和复议程序的开始。
一、受理以复议机关对申请的审查为前提,审查的范围包括:
1、审查是否符合申请的一般条件。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复议机关应当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申请复议的条件;
2、审查是否超过法定的申请时效。如果复议申请超过申请时效,又无正当理由申请延长期限,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3、审查是否重复申请。对复议机关已经处理过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正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不能再就同一请求、同一理由向复议机关另行申请复议;
4、审查是否已起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得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二、专利局主要受理下面几类复议申请:
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受理其专利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确认其优先权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决定将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或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耽误了有关期限而造成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其专利权被视为放弃;专利权终止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要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对专利局不予恢复权利决定不服的;
6、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7、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局作出的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8、专利代理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9、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专利局作出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法律分析:三个月内相关部门会办结。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五十九条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党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进行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