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印章使用范围(电子印章使用范围有哪些)

qq745048485 2024-11-25 阅读:1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电子印章使用范围(电子印章使用范围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除了上述的三种不适用于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的情况,其他情况都是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的。比如企业的劳动合同、产品购销合同、供应商合同以及企业内部日常的审批都是可以使用电子签章,实现在线快速签约、审批,从而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电子印章是电子签名的其中一种表现形式,我国《电子签名法》第3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一、以下情形不适用电子印章: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5、电子签名是基于国际PKI标准的网上身份认证系统,数字证书相当于网上的身份证,它以数字签名的方式通过第三方权威认证有效地进行网上身份认证,帮助各个主体识别对方身份和表明自身的身份,具有真实性和防抵赖功能。

6、与物理身份证不同的是,数字证书还具有安全、保密、防篡改的特性,可对企业网上传输的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和安全的传递。

二、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以微签为例,微签支持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CA数字证书,Ukey证书即支持RSA国际标准,也支持SM2国密标准,可查看签章有效性,真实身份。

电子印章的应用,能更快速地实现高效验签,规范签署流程,提升合同签署、用印的真实性、合法性。

验证电子印章有效性(来源:e签宝)

因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对于传统物理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经常遇到以下几类风险:

表见代理风险:将公章加盖在空白的介绍信、合同等法律文件造成的风险。

印章加盖审批的风险:“人情章”、“关系章”或者印章管理人员违反印章管理制度加盖印章,致使出具的文件损害公司利益。

保管印章过程中的风险:印章没有专人保管、保管不当,致使印章被盗用,被私用。

异地用印监管风险:异地用印过程中经手层次多、人员杂,而且可能同时在几个地方传递使用印章,一次异地用印往往会加盖许多书面资料,这就让企业无法对印章的使用开展有效监管,容易产生用印风险。

针对上述痛点,电子印章,在电子签名技术的基础上添加了印章图像外观,沿袭了人们所习惯的传统盖章可视效果,保障电子文件内容的放篡改性和签署者的不可否认性。从而使用印环节全程线上化,可以确保所有用印过程都可记录、可追溯,降低用印风险。

电子印章示例(来源:e签宝)

具体地,电子印章通过以下功能,实现安全高效的用印环节:

用印审批留痕:用印文件的审批、印章的授权、使用记录全流程日志留痕,关键信息上链固化存证,保证文件不被篡改。

印章多级管控:专人负责企业整体印章类型及对应审批流的设置管理;由印章管理员负责具体每个类型的印章的制章、用印授权、停用、销毁;印章管理员向下授权具体哪些人具备用印权限。通过多级管控实现集团企业对于电子印章复杂的管控需求。

用印管控示例(来源:e签宝)

电子章静默盖:电子章相较物理章在使用上可以通过业务规则的制定,实现部分场景静默落章无需人工干预,避免因人为参与用印而产生的用印风险。

用印的意愿核验:相较传统物理章的使用,对具体用印人无核验手段。而电子印章在对于用印人的用印意愿有多样的身份核验措施,保证用印人为授权人且用印行为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使得用印行为更合规可控。

电子印章是以先进的数字技术模拟传统实物公章,其管理、使用方式符合实物印章的习惯和体验,其加盖的电子文件具有与实物印章加盖的纸张文件相同的外观、相同的有效性和相似的使用方式。可见,电子印章绝不是简单的公章图像加上电子签名,关键在于其使用、管理方式是否符合实物印章的习惯和体验,其加盖的电子文件是否有与纸张文件相同的外观,使用方式与纸张文件有多大程度的相似性。

电子印章作为电子签名的一种形式,可以与实体章一样具备法律效果,但是需要注意其有效性。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3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即可认定为可靠的电子签名,起到与手写签名同样的效力。

建议在可靠的第三方平台制作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