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简介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6年,是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专业机构。该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改革,改善市民住房条件。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宗旨是以服务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改革,改善市民住房条件,努力实现“财政有序、业务规范、服务优质”的发展目标。
二、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范围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哈尔滨市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负责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负责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负责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负责住房公积金结息,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存款,负责审核住房公积金存款,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负责审核住房公积金提取,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投资,负责审核住房公积金投资,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收支,负责审核住房公积金收支,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收益分配,负责审核住房公积金收益分配,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负责审核住房公积金账户,负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负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负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改革,负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等。
三、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流程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审批、公积金贷款发放、公积金贷款还款、公积金存款、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投资、公积金收支、公积金结息、公积金账户管理等。
1、公积金贷款申请: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及房屋购置合同等资料,并缴纳服务费,按照规定完成公积金贷款申请。
2、公积金贷款审批: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收入、家庭情况、贷款用途等因素,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批准贷款。
3、公积金贷款发放:在审批通过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规定将贷款发放给申请人。
4、公积金贷款还款:贷款发放后,申请人需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月向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还贷款本息。
四、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优势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致力于为市民提供优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拥有一支专业的服务团队,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能够为市民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拥有一支专业的服务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
住房公积金查询的办法: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可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三条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记账核算到职工个人。
管理中心应当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并为职工提供便利的查询方式。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扩展资料: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单位当月职工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总额有变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手续后,进行住房公积金汇缴。
职工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应当凭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下列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手续或购买商品住房有效合同。
第三十六条每年在结息日(即6月30日)之后两个月内,由受委托银行向单位及其职工核发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存储余额对账单和单位结息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黑龙江农垦总局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地址:网页链接
查询步骤如下:
1、进入官网画面。
2、往下翻动,找到并点击公积金查询。
3、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查询密码,输入底栏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参考资料:住房公积金-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