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我国的遗产继承是分顺位进行的,第一顺位的继承者全部不存在时,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
2、因而,第一顺位继承人死了一个,需要看是否还有其他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区分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分配比例为配偶继承1/2,子女均分另外1/2,父母继承全部遗产或与配偶、子女按比例分配。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依次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遗产继承第一顺位中,包含了配偶、子女、父母三类亲属,其分配比例如下:1.配偶继承1/2,子女均分另外1/2这意味着如果遗产只有配偶和子女两类继承人,配偶将继承1/2的遗产,而另外1/2平分给所有子女。如果子女数量不足二人,则配偶继承1/2,剩余部分归配偶独享。2.父母继承全部遗产或与配偶、子女按比例分配如果遗产除了配偶和子女之外,还存在父母,那么遗产的分配比例将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子女,则配偶和父母各继承1/2的遗产;如果有子女,则配偶继承1/4的遗产,父母共同继承另外1/4的遗产,剩余部分平分给所有子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产分配,那么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处理。
如果没有直系亲属,那么遗产应该如何分配?如果没有直系亲属,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依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夫妻双方的父母,然后是夫妻的兄弟姐妹、夫妻的其他亲属、民政部门。在这些亲属中,依照继承顺序逐一确定继承人,如果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则依据他们间的继承份额进行分配。
遗产继承第一顺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三类亲属,其分配比例为配偶继承1/2,子女均分另外1/2,父母继承全部遗产或与配偶、子女按比例分配。如果没有直系亲属,则依照继承顺序逐一确定继承人,在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的情况下,根据他们间的继承份额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的遗产的分配是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比例来进行分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财产分配比例: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