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劣产品以及消费过程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都属于12315投诉受案范围,更一般的说,只要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并且可以说明具体是受到了哪一个商品的侵害,此时就可以直接拨打12315热线投诉该商家,注意不得恶意投诉。
伪劣产品以及消费过程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都属于12315投诉受案范围,具体的受理范围如下:
(一)有明确的被诉方;(投诉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具体的商家信息,如店名、地址、电话等)
(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管辖范围可以分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管辖范围涉及:职能和属地两个方面)
(四)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二、12315不受理的范围
(一)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二)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五)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六)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三、消费者权益受损向谁索赔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3、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5、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不提供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任何消费者子啊购买商品之后,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都可以投诉。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是由于商品的价格严重偏高,或者是购买的产品质量有问题,也可以是网购商家不发货等,在拨打热线电话投诉之时,必须要说明具体受到的侵害。
12315需要提供投诉材料:
1、消费者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
2、被投诉人名称、住所、电话号码等信息;
3、投诉的事实根据、相关的诉求及理由。
消费者还可携带好购物凭证、商品质量检测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到经营者所在地区工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商所投诉举报。
消费者提交的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三)有关证据。消费者要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投诉需要注意:
1、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如果投诉事项经调解未解决的,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司法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都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将帮助消费者调解纠纷,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商家将会受到依法查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15
当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拨打举报电话:
1)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
4)当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这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
扩展资料:
五线合一
央视新闻8月31日消息,据2019市场监督管理论坛消息,全国12315平台今天正式上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建后,将原工商12315、质检12365、食药12331、知识产权12330、价监12358等五条投诉举报热线及平台统一整合,建设12315统一投诉举报平台。
新平台将坚持统一热线号码,实现一号对外;统一运行平台,畅通诉求渠道;统一工作机构,实现五级贯通;统一制度规范,优化工作程序;统一分析研判,数据安全共享;统一绩效评价,实施科学评估。
新平台上线后,将通过互联网、移动端APP、微信、支付宝等入口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天候24小时投诉举报服务。
通过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为市场监管执法提供靶向案源信息和动态监控预警,逐步实现精准监管、协同监管、动态监管;通过建立企业在线调解、消费投诉公示等工作机制,推动在互联网上建立行政执法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体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