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益包括民事权利和利益。权利是指为了保护主体和某种利益而赋予的法律上的力,它是利益与法律治理的结合。而民亊利益则是指因由民法保护的,因缺乏必需的构成要件而尚未上升为权利的利益。总体而言,法律明确规定的民事权益可以分为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一、人身权益
(一)人身权利
人身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
1.人格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给予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主要包括向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需要特别之处的是,《民法总则》在第109条规定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这表明法人和非法人足以亦享有人格权。
2.身份权。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包括向然人荣誉权,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监护权、亲厉权、配偶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荣誉权、名誉权等。
(二)人格利益
随着侵权责任保护范围的扩大,受保护的对象除了特定的人身权等外,还包括一些合法的人格利益。一般而言,这些利益因缺乏必需的构成要件而尚未上升为权利。但它们是人权的渊源,是对权利的补充,应为法律所保护。对于这些人格利益,学理上一般称之为“一般人格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亦在人格权纠纷项下将“一般人格权纠纷”作为独立的案件受理事由。《民法总则》第109条规定,向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此即为对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其中,人身自由广义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人身不受侵犯和自主行为的自由,包括结社自由、住宅自由、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婚姻自主等;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除此以外,《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的对肉然人个人信息的保护,亦属于一般人格权的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九条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发别人私照侵权如何起诉
发别人私照侵权如何起诉,侵犯他人隐私是需要受到处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隐私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而在实践中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非常多,下面看看发别人私照侵权如何起诉及相关资料。
发别人私照侵权如何起诉1法律分析:1、在网上到处乱发别人的照片属于违法,侵犯了肖像权。2、作为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主动删除相应的信息,如果对方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不采取措施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及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收集相关的照片等作为证据使用,去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若严重影响的可以选择报警。建议先要求对方删除照片,如果对方不删除照片并且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生活困扰或者精神困扰,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失。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发别人私照侵权如何起诉2一、私自发别人照片侵犯什么法律
1、私自发别人照片,侵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典》等法律。该行为人可能会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治安管理的,一般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被侵犯了肖像权该怎么办
1、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2、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如下:
(1)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发别人私照侵权如何起诉3一、怎么起诉别人乱发照片
非法将他人的聊天记录和照片向外传播的,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的,对方不承担时,可以收集相关的照片等作为证据使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规定,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隐私权和肖像权的区别
1、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具体而言,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等方面。
肖像拥有权指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未经公民的许可,他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损坏公民的肖像。肖像制作权是指制作肖像的决定权和实施权,即决定是否制作、如何制作肖像的权利。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
2、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三、如何认定是否侵犯隐私权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
3、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它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
4、侵害隐私权的主观过错。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主要是故意,即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民事权益。
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大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是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具体的经济关系是人们有意识的经济活动形成的,法律可以对人们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整。民法通过对财产关系的调整,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主要是财产所有关系,其经济性质属于所有制范畴。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人包括组织向另一人转移而发生的关系,其经济性质属于商品交换关系,典型表现是商品买卖关系,还包括货币借贷、货物运输、货物保管、知识产权转让,此外也包括财产的借用关系、赠与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什么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一般人格利益和具体人格利益,这些利益通过法律确认就分别成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身份关系是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如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法律适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