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服务规范,电信服务规范最新版

qq745048485 2024-11-26 阅读: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信服务质量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维护邮电信誉和用户权益,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对电信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电信服务中的质量问题;监督服务规范、质量标准的落实和执行;受理处理用户有关电信服务的投诉;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教育干部、职工增强服务意识、市场观念,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建章立制,遵纪守法,提高用户对电信综合服务的满意程度。第三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做到严明责任、严格考核、奖罚分明;要坚持查、帮结合,为基层服务。第四条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社会监督的内外结合的电信服务监督机制。采取内部调查与外部征询、普遍调查与重点抽查、上级督促与单位自查、明查与暗访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电信服务质量与企业经营责任制挂钩,坚持服务质量否决权并纳入经营责任制中,由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按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六条电信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计划、电路调度、网路运行分析、业务规定及变更、资费标准及更改和有关服务水平、质量指标时,应书面通报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各专业部门在本专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对电信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及其结果应与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交流。第七条各单位及其领导要重视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要健全机构、落实人员。要积极支持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应配备工作必需的检查器具及交通、联络工具,并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顺利履行公务。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第八条建立全国、省、市(地)三级监督检查机构,组成从上至下的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系统。第九条邮电部电信总局是全国邮电公众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主管部门,设质量监督处,负责全国公众电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管局),各省会电信局及市(地)邮电局(含省管局直属局)应分别设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电信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省管局根据需要确定。第十一条县(市)局按照经营电信业务网点数量,配备专职或兼职电信检查员,负责本辖区电信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二条各级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是电信企业内部行使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职能的管理部门,在各局主管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电信服务质量监督部门的业务领导,并向上级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第十三条各级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必须选派有一定政策水平,熟悉电信业务技术,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的配备与调动,应征求上级电信服务质量监督部门的意见。第十四条各省管局、省会局、市(地)、县局都应向社会聘请关心、支持电信事业、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员,担任电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并颁发电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聘书。第三章监督检查职责第十五条电信总局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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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国内公用电信业务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参与制定修改国内公用电信业务通信质量、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标准、规定及管理办法;

(三)对各省管局电信服务质量情况及经营责任制中有关电信服务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实行监督;

(四)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系统,指导全国公用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印制和核发省管局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员的监督检查证。

(六)负责组织全国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监督检查队伍的素质。第十六条省管局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一)按照上级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工作要求,结合本地的情况,制定本省管局的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检查办法;参与制定和修改本省电信服务规章、质量指标及服务管理办法。

(三)掌握所辖单位的电信服务质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所辖单位贯彻执行电信业务各项规章制度及经营责任制中有关电信服务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或抽查;

(五)对下级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和检查,组织专业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六)负责印制和核发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证和社会监督员聘书。

电信业务主要可以分为四大类:电话业务、数据业务、电话卡业务、增值业务。

一、电话业务以固定电话和小灵通为主。

二、数据业务:网络快车业务、宽带通业务(LAN)、天翼通(WLAN)。

三、电话卡业务:IC电话卡业务、17900业务、17901充值卡、宜通电话卡、17908 IP电话卡业务、300中国电话卡(300卡)业务。

四、增值业务:小灵通短信业务、小灵通彩铃业务、800被叫集中付费电话、11800业务。

扩展资料

电信服务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电信服务规范》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八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5年4月20日起施行。为了提高电信服务的质量,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利,保证电信服务和监管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信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

《电信服务规范》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八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20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

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6号

《电信服务规范》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八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20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

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电信服务规范:

第一条为了提高电信服务的质量,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利,保证电信服务和监管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当达到的基本质量要求,是电信行业对社会公开的最低承诺,同时适用于单一电信业务网或多个电信业务网共同提供的电信业务。

扩展资料:

电话业务以固定电话和小灵通为主:

固定电话是指一个用户单独使用并占有一个独立的电话号码的电话。它只提供话音业务。

无线市话又名“小灵通”,是固定电话业务的延伸和补充,在网络覆盖范围内随时随地拨打或接听市内电话、国内国际电话和移动电话,同时可以享受短信息、无线接入上网、无线手机上网等增值业务和服务。小灵通具有单向收费,月租费、通话费接近市话标准。

具有经济实惠、低辐射、待机时间长、通话质量优、功能多等优点。无线市话业务分为话音业务和增值业务,增值业务(需网络支持)包括短消息、无线接入上网、无线手机上网、虚拟网、一号双机、无应答转移、来电寄存及其他程控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