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房产过户流程及费用(办理遗产房产过户流程)

qq745048485 2024-11-26 阅读:1

法律主观:

办理遗产房产过户流程及费用(办理遗产房产过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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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一份固定的永远性财产,是可以继承的。但是想要继承长辈的房屋,只有当被继承人的房屋是具有合法的产权时,才可以被继承。1、遗产房产过户费用要比普通房产多出一项公证费用,一般要公证遗嘱以及死亡证明,没有遗嘱的需要公证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遗嘱公证费用一般是400元,死亡证明的费用是80元,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公证费用也是80元,继承房产的共有产权人还需要签订放弃房产继承过户的合同,然后进行公证,这部分费用加上以后就是全部的公证费用了。2、将公证的所有资料以及个人的身份证明和房屋的产权证件带齐,就可以到房产交易核心办理房产过户,继承房产过户费用要比普通的买卖房产过户费用低,但是日后进行买卖的税费费用是比较高的,所以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也要了解一下继承的房产日后再进行买卖,税费比例是多少。3、继承的房产过户费用有:房屋评估费用·印花税·登记费·权证印花费·契税,在这些税费中,房屋评估费用是根据房屋的价值阶梯式收取评估价比例的,法定继承人契税是不用缴纳的,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契税啊是1.5%。4、继承房产过户费用经过公证费用的缴纳加上税费的缴纳,就是所有的过户费用计算流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草案》第六条下列各项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被继承人丧葬费用;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每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扶)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扶)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遗产房产过户费用: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5、公证费: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6、合同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 7、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遗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一)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三)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六)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1、手续

“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的遗产继承人都到场。然后带上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房产局办理过户即可。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费用

(一)营业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相关法条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附加税

附加税是有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三)契税

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四)印花税

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五)个人所得税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赠与过户需要先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处理,公证书出来之后和原产权人一起到房管局进行分成赠与。除税费外还需缴,纳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公证费:0.3%的房款。过户的时候一定需要准备好贷款。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对于获得遗产赠予或者是他人赠与的财产的话,首先在办理过户的时候肯定是要缴纳一定的税务。再缴税的时候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缴纳。并且根据政策不同,很有可能会产生减免费用或者是免交费用等情况的发生。

一,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的遗产继承人都到场。

二,然后带上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应交费用:继承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最低不低于200元。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5101以上至1000部分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5001以上至8000部0.4,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10000以上部分0.1。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持公证书、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办理过户到房产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