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公积金提取地点(重庆渝北公积金提取地点渝北加州电话多少)

qq745048485 2024-11-26 阅读:2

1、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重庆渝北公积金提取地点(重庆渝北公积金提取地点渝北加州电话多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号

早上8:00-晚上22:00

12329

2、铁路分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支路16号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61642745

3、万州区分中心

地址:万州区太白路8号(国土房管局3楼)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58251578

4、黔江区分中心

地址:黔江区城西街道办事处行署街995号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79230737 79337356

5、涪陵区分中心

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44号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61039292

法律分析:渝北区公积金在江北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办事处:部门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嘉州路93号;办公电话:02363528245、02367528675;办公时间:上午9:00到12:30;下午14:00到18:0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重庆江北区公积金提取地点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重庆江北区公积金提取地点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重庆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一)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二)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1、首付款提取。职工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2、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三)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提取

职工购买二手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1、首付款提取。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记载的计税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差。

2、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四)职工偿还公积金提取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五)租房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①职工未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单身职工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900元(10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600元(7200元/年);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1800元(216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1200元(14400元/年)。

②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职工及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实际支出。

(七)其他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2、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情况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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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区县公积金分中心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部门/机构部门地址办公电话办公时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康田凯旋国际5F-11F)023-123298:00-22:00渝中办事处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号023-63651121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江北办事处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嘉州路93号023-67528675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沙坪坝办事处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附7、8、9023-65333162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南滨路11号附9号2-1号(金辉城商业销售中心旁)

023-62836257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九龙坡办事处重庆市九龙坡区兴堰路4号附60号023-68195539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铁路分中心重庆市渝北区天宫大道94-33号023-63421253 023-63421350 023-63421261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黔江区分中心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行署街393号023-79230737 023-79337356 023-79244959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涪陵区分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44号023-61039292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长寿区分中心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路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023-40242399 023-40666682 023-40666609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江津区分中心重庆市江津区滨江路西段9号023-47550017 023-47522420 023-47555678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合川区分中心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中南路488号023-42751590 023-42751561 023-42751580 023-42751505 023-42757673夏季上午8:30-12:3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永川区分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757号023-49878025 023-49863783 023-49870217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南川区分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文体路10号附22号023-71618800上午8:30-12:30下午14:30-18:00綦江区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恒都世纪花城82号(世纪花城一期)023-48672730 023-48672731 023-48672732 023-48672738上午9:00-12:00下午14:-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