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时其程序是: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相关债务。
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3、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一般企业清算程序是:
1、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财产;
2、制定清算方案,清偿各项税费和债务;
3、制定清算报告,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4、公司主体资格消灭。
企业自行清算的程序是,企业成立清算组,一般清算组就是公司的股东,监事,董事或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编制清算方案,清算结束以后制作清算报告,准备好营业执照,清算报告等材料办理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知,当公司出现法定事由导致解散的情况下,公司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程序,逾期不组成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公司自行清算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1、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2、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3、债权申报及债权登记(一)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刊载于报纸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并以书面方式进行,其内容及附件清单应符合债权通知和公告的要求。(二)债权登记清算组在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审查债权人所提交的债权证明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债权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要求或不能证明对公司享有债权的,应说明理由,不予以登记。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可以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债权。(三)债权补充申报4、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负责梳理确定公司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股权、实物等财产权利,自成立之日起即开始清理、核对和登记,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如果公司资产规模较大或资产构成情况、债权、债务较为复杂,可以聘请律师协助办理,聘请会计师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聘请评估师对公司财产进行资产评估。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后,如果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5、制定、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在清理公司债务时,若存在享有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的债务,需要优先予以清偿。6、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需要先向税务部门申请税务注销,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工商注销申请,最终由工商部门出具《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确认公司注销,公司自行解散清算流程宣告结束。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当今社会竞争十分激烈,尤其是公司与公司之间,这些情况也导致了有的小型公司无法生存而最终破产,公司一旦破产,就会进入清算程序,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破产清算。那么企业破产清算指什么呢?大家有兴趣,可以跟随律霸小编阅读下文。
一、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组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该如何走
1、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5、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8、破产清算的结束
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9、登报声明
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公告。
其实,企业破产清算指企业破产后,由专门的人员来对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算,而破产清算的步骤首先就是要成立清算组,然后才能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如果债权人放弃其债权的,则不再对其进行偿还。我们还要注意,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的人员必须按照清算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如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企业破产清算中应关注的税收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己对企业进行清算。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一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投资人,所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是较为简便的一种清算方式。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30条等的规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