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浏览器中搜索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是http://ah.gsxt.gov.cn/ 2、登录后在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3、接着点击年度报告填写; 4、按照列表顺序依次填写企业的真实情况; 5、全部需要填写的信息都填完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即可。
法律主观:
工商年检过期应及时去补年检,并且补交罚款。补年检要带全证件,如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年检报告书留存、递交年检材料等。罚款一般在三万元左右。但营业执照年度检验制度已于2014年3月1日停止,取而代之的是企业年度报告公式制度,该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报,应在发现时及时按要求在网上报送年度报告。营业执照是有期限限制的,在营业执照到期后半年内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变更营业期限的申请,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表格,提交后15个工作日后去领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也要重新办理。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客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可以通过百度搜索到深圳工商局网站,根据以下步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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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局网站:
http://www.szcredit.com.cn/web/newIndex.aspx
深圳工商行政管理局简介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价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和价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核准市场主体资格。管理工商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三来一补”项目的登记注册,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三)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各种商品展销活动,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规范各类市场秩序。
(六)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
(九)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章广告。
(十)监督管理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实施强制清算企业的清算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十二)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规范行业价格自律。
(十三)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十四)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监察处、法制处、财务审计处、企业登记管理处、市场管理处、商标管理处、广告管理处、价格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