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最新税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2022年

qq745048485 2024-11-26 阅读:1

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的发起人;

(二)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

(三)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

(二)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三)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四)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

(六)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申请设立事务所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发起人向省级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

(二)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同意的材料(《申请报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三)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根据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下发批复文件;

(四)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自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0日内通知发起人。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自接到通知起20日内,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领取事务所批复文件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师事务所

很多人对如何成立税务师事务所非常关心,想要知道成立一家税务师事务所需要哪些条件,其实成立税务师事务所的要求众多,我接下来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提供有益的参考。

成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条件有哪些

1、有3名以上发起人,发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执业注册税务师;

(2)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3)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4)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执业注册税务师;

3、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出资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执业注册税务师;

(2)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5、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及等级

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形式。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分为五级,即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中税协负责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地方税协负责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证书由中税协统一设计制作,牌匾由中税协统一设计、由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分别制作;因开拓业务等特殊需求,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可向中税协申请制作个性化牌匾,批准后由地方税协监制。

税务师事务所成立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等。

税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

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

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分为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发起设立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起人;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

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

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为事务所的出资人;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为事务所的出资人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成立税务师事务所至少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

第十五条本规程施行前经行政审批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由所在地省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换发《登记证书》,具体时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第十一条行政相对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税务机关即时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终止情形属实的,予以终止行政登记。省税务机关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对税务师事务所终止情况进行公告,同时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抄送省税务师行业协会。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为事务所的出资人;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成立税务师事务所至少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证书由中税协统一设计制作,牌匾由中税协统一设计、由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分别制作;因开拓业务等特殊需求,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可向中税协申请制作个性化牌匾,批准后由地方税协监制。

应当准备的资料?

1、事务所名称和地址;

2、经营业务范围;

3、注册资本;

法律依据:《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第十五条本规程施行前经行政审批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由所在地省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换发《登记证书》,具体时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