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对灭火器年检的规定(消防法对灭火器年检的规定有哪些)

qq745048485 2024-11-26 阅读: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灭火器年检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消防法对灭火器年检的规定(消防法对灭火器年检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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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灭火器每年送检灌气送检一次;

2、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4、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5、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法律依据《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扩展资料

灭火器年检是一种对灭火器维修进行规范的行业标准,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标准执行。

灭火器年检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报废规定

7.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水基型灭火器——6年;

b)干粉灭火器——10年;

c)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7.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筒体、器头按 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 8.2.4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筒体严重变形的;

e)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 1211灭火器;

o)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7.3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参考资料:灭火器年检—百度百科

法律分析:消防法只是原则规定,国家消防规范里有对灭火器的具体检查要求,例如:一般的干粉灭火器自新购后5年内第一次检修,此后每2年检修一次,10年淘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需要每年检测一次,按照消防局的规定:灭火器的安全周期为12个月,超过期限必须进行维修保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另按规定,每半年检查灭火器一次,如发现灭火器不正常应及时更换或送消防单位充装。

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1)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2)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