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东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多少责任

qq745048485 2024-11-26 阅读:1

公司倒闭,股东和法人各要担什么责任?

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破产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

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东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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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阶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阶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非法集资原股东和法人有责任吗

公司非法集资原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具体情况承担责任。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

非法集资案件股东是否有刑事责任,关键看其是否参与了犯罪,如果只是股东对非法集资不知情,不是共同犯罪,也没有包庇犯罪嫌疑人,则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司股东跑了,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你说的法人应该不是公司法人,而是法人代表,一般法人都是由大股东出任,当然有的法人是由非股东担任。如果是有限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来承担风险,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人代表如果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是不会承担责任的。

公司现在要倒闭了中途变换了法人和股东,债权债务原法人股东需要去承担责任吗

已经通过转让股权退出公司的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债务,就是说只要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以及可能导致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认的情形,以公司剩余财产承担公司债务,股东无需另外以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债务。

小公司失信法人和股东得承担什么责任

小公司失信法人和股东,要承担企业在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的清算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小股东当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啊?

问题不小!

关系还挺复杂,无法梳理

1、估计你就相当于“阿斗”傀儡的法人

2、只要你们公司不涉及违法传销等问题基本还好解决,

3、责任是无法回避了,除非变更法人

公司欠税,法人股东要不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欠税不会导致股东承担责任,除非因股东出资不实,导致公司债务不能偿还,股东会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欠税的责任主要是公司承担,具体责任人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承担。

公司资不抵债破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承担什么责任

您好,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破产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资不抵债,应申请破产,并依法进行清算。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涉及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如果经清算,公司所有财产不足以充抵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全部清偿,则只能进入破产债权,按比例进行清偿。

希望能帮到您,如能给出详细资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股份制公司倒闭后小股东的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所以,如果股份制公司倒闭,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会追究股东的个人责任。

公司被吊销后,不去登出,法人,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人跟股东会拉入工商局黑名单,如果异常公司不去登出的话法人跟股东终身不能注册公司、担任股东。而且在出行上也会有极大的限制

1、形式不同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

2、劳动人员不同

集体所有制企业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扩展资料:

股份合作制的特点表现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股东大会与职工大会合一,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

中国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的必备条件,依法定程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但是企业职工入股实行自愿,应鼓励和采取优惠办法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得强行要求职工入股。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东大会既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又是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股份民主和劳动民主的适当结合,是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最有效的形式。

四、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出资者,这种企业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了股份制的做法,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

五、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作为一种企业,它是以营利最大化为目的,但营利性不是其追求的唯一目标,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是推动这一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的直接原因。

企业在取得适当营利的同时,始终将提高劳动者的业务素质、互助一定范围的利益群体、满足职工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更高层的需要作为又一重要目标。

六、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既然是股东又是劳动者,所以其取得收入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工资收入,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二是资本分红,按其入股多少决定;从税后企业利润中取得,同股同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体所有制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合作制

法律主观:

看具体情况定。法律只规定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在不改变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吸收投资入股,并没有说集体所有制企业必须有股东。职工可以是或不是股东。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是指资产归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法律客观: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六条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在不改变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吸收投资入股。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扶持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加速企业现代化。第八条国家鼓励和保护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依照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依法利用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要的产业和产品,增加社会有效供给。

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东可以是每位职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因此集体所有制企业实际上每位职工都是股东。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是指资产归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资产由不同所有制成分构成的企业。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四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前款所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一项的规定:

(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本项所称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