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管治什么是拘役,管治和拘役的区别

qq745048485 2024-11-26 阅读:1

法律主观:

什么是管治什么是拘役,管治和拘役的区别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任何人都不会希望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所以我们应该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不然会受到惩罚的。一、拘留、拘役、管制三者的区别1、拘役与行政拘留虽然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种类之一;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法院适用,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4)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2、管制也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二、拘役怎么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在其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法律文书”是指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的复印件、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地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机关执行。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之日起1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公安机关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应马上交付执行。执行机关应将罪犯及时收押,并通知罪犯家属。三、拘役会留案底吗拘役属于受到刑罚处罚,会留案底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都是监禁刑罚,而罚款、剥夺整治权利等属于非监禁刑,是刑罚的两大类。拘役就是刑期比较短而已,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6个月以上15年以下的是有期徒刑了。拘役四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性质一样的,只是刑期长短不一,导致叫法不一而已。拘役是刑罚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综上所述,拘留、拘役、管制三者的区别是性质不同;适用的对象不同;适用的机关不同;依据的法律不同;期限不同。三者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68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一、拘役和管制是什么意思

1、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通常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管制和拘役有追诉期吗

有追诉期的。我国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而相关法律规定了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时的追诉期限。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刑法体系是以有期徒刑为基本刑构建而成的,即刑法分则中对每一具体犯罪都配置了包括有期徒刑在内的量刑档次,拘役、管制一般都是与二年、三年或者五年有期徒刑选处的,不存在单处或最高刑为管制、拘役的情形。因此,不论行为人触犯哪个罪名,也不论其具体的犯罪情况如何,都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清晰、快捷地确定相应的追诉时效。

法律分析: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犯罪分子在拘役执行期间,执行机关应注意对犯罪分子进行认罪服法、政治时事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等教育,并因地制宜地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并根据他们的劳动表现、技术水平等情况,可以酌量发给劳动报酬。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特点

拘役主要有以下特点: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