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近日正式对外公布,提出着手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意见的发布,如何缓解人们对地权续期的焦虑?房权地权不一致的矛盾该怎样加速破题?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怎么办?
今年年初,在哈尔滨工作了5年的杨国光通过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50平方米的房子虽然面积不大,却让他感到满足。当时,他还没有考虑过70年以后房子的命运。
4月,温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一事引起了全国关注,杨国光也不例外。温州一位市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办理房产证时却发现,所购买的房产因土地使用权已经过期无法过户。资料显示,这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且土地使用证已经过期。一时,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要不要补缴地价款等,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
“不管20年还是70年,一旦到期,买下的房子会如何,又该做点啥?”想到这里,杨国光心里有些不踏实。他向律师请教后了解到,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待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属于业主。
温州的情况并非个例,在国内,深圳、青岛、重庆等地都存在类似问题。在青岛,一些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也只有20年或30年,其中部分土地使用年限已到期。
一些网友认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回到法律的源头妥善解决。
研究续期法律细则,是给群众的“定心丸”
对多数人来说,房子是家庭最重要的财产。但土地在使用期满后该如何续期,却一直是法律上的一个“模糊点”。
黑龙江省闻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文明说,早在物权法立法的时候,对土地70年大限后的处理就引发过广泛争论。最终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由于法律条文缺乏细则,对续期方式、补缴标准等未明确,公众对永久拥有住宅的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土地使用权到期,部分城市进行了地方政府层面的探索,但缺乏顶层设计。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表示,物权法涉及的自动续期是一个重大问题,应在全国范围内有统一的法律解释。这个问题不能由地方政府来做,否则各地出现不同的规定,容易引发更多问题。
不少专家和网民对此次保护产权的意见持正面看法,认为是对民意的尊重和回应。作为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产权保护顶层设计,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有恒产者有恒心,物权法明确了“自动续期”,而意见提出对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法律安排开展研究,并强调良好和稳定的预期。尽管没有出台具体内容,但特别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进行制度设计。
制定细则还需“以民为本”
业内专家建议,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无法回避,需慎重对待。一方面,借助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契机,对续期的细则解释尽早提上日程,给出具体的法律注脚,消除“模糊空间”。另一方面,以“以民为本”为基本原则做好顶层设计,增强公众对国家相关制度的信心。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关键是缴费问题。如何续期?有偿还是无偿?有两个办法:一是免费,让利给业主;二是费改税,不再收取出让金,而是由取得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向国家缴纳税金。
“应把利益免费让给业主。”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曲文勇认为,购房者买房时房款已包含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付出的合理部分,即获得了相当于永久性使用权。从这个角度看,应让利于民,也符合意见“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要求。
网友呼吁,立法部门应该尽快就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做出详细司法解释,建议原则是自动免费续期,如果一定要收费,也应合理。
多位专家表示,把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费用改为定期缴纳低额税收模式,也是自动续期的一种探索方式。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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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里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关于此问题,目前还没有执行的实例。《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是一定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续签的,这样才算是合法的行为,而且现在国家也推出政策土地使用权续签是不需要任何的手续费用,所以,土地使用权对于私人或者企业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但是也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要拥有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2、到国土相关部门申请续期。
3、交多少要经地评估机构评估。
4、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期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不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国家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地产到期的解决办法国家还没有明确。民法典在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候估计会有配套措施出台。
6、根据现行的土地法律法规,对于商业用地到期后,如果界时规划不改变,应与国土主管部门续签土地使用合同,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可继续使用土地。
一、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1、土地证:是指对个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俗称。《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它,将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多数购房者从不关心,也未领到过。其实土地证和房产证一样重要。
2、房产证:是指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3、拥有房产证的购房者拥有该房子的使用、交易、占有的权利,意思这房子就是你的财产。而土地是不能私自拥有的。只拥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是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二、土地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划拨是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土地出让是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3、权利义务不同: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4、期限不同:依照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5、房屋类型不同:划拨土地一般为公益事业用地或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而出让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在房屋类型上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果属于住宅建设用地,应当交纳续期费用。因为该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续期。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