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例子 盗窃罪的案例

qq745048485 2024-11-26 阅读:1

刑事违法行为就是犯罪行为,例如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合同诈骗罪。

盗窃罪例子 盗窃罪的案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具体案例:如公众熟知的“李天一案”就是因为知法犯法的后果导致的。

知识扩展:

1、罪刑是法定的。也就是说犯了什么罪、该判多少年都是法定的。不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而改变刑罚。

2、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比如刑法上规定盗窃罪的3-10年等,就是说,盗窃的,判3年也可以,10年也可以。法官裁量的基本依据就是情节、数额和态度及危害后果等。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知法犯法与知法犯法同罪。

犯罪行为介绍

犯罪是侵犯法益的行为。作为违法构成要件要素的行为也被我国刑法理论成为危害行为。刑法上的行为,是指基于人的意识实施的客观上侵害法益的身体活动。

具有有体性、有意性和有害性三个特征。有体性,是人的身体活动,包括积极活动与消极活动。所以,思想被排除在行为之外,随之被排除在犯罪之外。

我举个例子说吧,喝醉酒误拿了别人东西,算不算盗窃这个问题。首先,吧台上的遗失物属于酒店的控制范围,不属于真正的遗失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不构成侵占罪,确实可能构成盗窃罪,只是有可能。其次,犯罪的构成需要主客观相统一。即便客观上有行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判断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分为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这里有些麻烦不赘述了。你需要证明的是在认识因素上,你父亲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也不可能预见到会产生危害结果,在意志上也压根不想产生什么危害结果。这通过监控可以看得出来,如果钱包离得近,只是随手一拿,一般人都会拿错,应当判断为没有预见义务和预见可能,属于意外事件,不成立犯罪。如果你父亲有偷偷将钱包挪到自己身边,用身体衣服挡,鬼鬼祟祟等行为,应该判断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成立盗窃罪。最后,也就是有的答住提到的醉酒犯罪的问题,理论上称之为原因上的自由行为。简而言之,如果是因为喝多了,但是客观上确实实施了盗窃行为,就是秘密窃取的行为,且有客观证据证明确实存在一系列的盗窃行为,而非简单的顺手拿走没有注意,喝酒不影响犯罪成立。但如果还是因为没有注意到钱包而随手拿走,喝酒也不会影响不成立犯罪。综上所述,因为盗窃罪不存在过失犯罪,所以只需要证明你父亲没有实施一系列盗窃行为,只是随手一拿,是个人就可能拿错就是意外事件,我不小心拿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这两种情况都不成立犯罪。补充,左顾右盼不是犯罪的实行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预备行为,也可能是合法行为(我只是随便看看),不能作为证据说明行为人在实施盗窃。

先说答案,在某些情况下,不知者是可以无罪的。

不知者无罪分为两大类情况。

一是法律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细分为

我以为犯罪了,其实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犯罪。

这种情况下,不知者无罪

举个例子:有些人比较迷信,他以为用巫术、扎小人、诅咒等方式可以伤害其他人,假设张三讨厌李四,晚上张三扎小人,诅咒李四,结果正好李四刚好出门被车撞死了。张三以为和自己有关系。实际上,在刑法中,张三并没有犯罪,李四的死亡与张三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我不懂法,我以为我没犯罪

这种情况下,不知者有罪

这样的情况很常见,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很多人说,我只是在公司里做行政,做会计,为什么说我诈骗呢?

这也是您想提问的主要问题,我不懂法律,我不知道我没有具体实施诈骗行为,但我为其他人诈骗行为提供了帮助,同样构成诈骗罪,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能成为无罪的理由。

对自己的行为所犯的罪和罪刑轻重有误解

这种情况下,不知者有罪

举个例子,张三在路上捡到一张银行卡,他去银行ATM机试一试,结果一输密码123456,银行卡打开了,把余额都取出来了,张三以为自己犯的是盗窃罪,其实他是信用卡诈骗罪。那法院最终会定信用卡诈骗罪,不会按照张三的想法来定罪。

二是事实认识错误。

可以细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1.客体认识错误

2.对象认识错误

3行为认识错误

4.工具认识错误

5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其中,事实认识错误有些情况,是不知者无罪的。

举个栗子:天价葡萄案

2003年8月7日凌晨,北京海淀警方在巡逻时发现4名男子抬着一个可疑的编织袋,打开一看是一袋子葡萄。警方盘查后得知,这47斤葡萄是从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葡萄研究园偷摘来的。这下坏了!林科院介绍说,这些葡萄是他们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科研新品种。其中的20余株试验链中断,损失无法估量。

因为这些葡萄价值昂贵,海淀警方指控这4名男子构成盗窃罪。海淀警方根据科研所提供的资料,委托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被偷的葡萄进行估价,被偷葡萄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1220元。

按当时规定,北京地区盗窃财物价值10000元以上的财物,是盗窃犯罪中的“犯罪数额巨大”情节,一般要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几名民工将面临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这里还要提到一个法律概念:期待可能性!

简单来说,就是站在最普通人的视角,普通人的认知是什么样的,普通人会做出何种选择。

普通人的认识这里就是几串葡萄的葡萄,他们与其他葡萄园里的葡萄从外表看不出区别,法律不强人所难,不能站在上帝的视角去审判。

4民男子这里就是对象认识错误,他以为偷的是普通的葡萄,没想到偷的是天价的葡萄。

2004年1月5日,涉案葡萄经有关部门重新评估,得出涉案标的价格仅为376元。2004年2月4日,3名民工被取保候审,另一位为未成年人,早前已释放。自8月7日案发刑事拘留至取保候审已有半年的时间。

2005年2月21日,3名民工已先后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不起诉书。

至此,涉案民工彻底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