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宪法宣誓誓词 中学生宪法宣誓誓词内容

qq745048485 2024-11-26 阅读:1

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2015年6月24日拟定)。

中学生宪法宣誓誓词 中学生宪法宣誓誓词内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2015年7月1日通过)。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2018年2月24日通过)。

宪法宣誓誓词是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内容。

历史沿革

2015年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草案提出了65个字的宪法宣誓誓词。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决定要求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2月23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对2015年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作出适当修改,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此外,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也将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订,新的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宪法宣誓70字誓词,宪法宣誓70字誓词全文

宪法宣誓制度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1日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努力奋斗!”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应到169人,出席155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15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高票通过了国家安全法。以153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事项。

先前报道

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65字誓词

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同时提出所有宣誓人员适用统一的65字誓词。

宪法宣誓誓词共65个字: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变更内容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改为“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自觉接受监督”改为“接受人民监督”

“为伟大事业努力奋斗”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努力奋斗

;

1、宪法宣誓对于维护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2、宪法宣誓有利于促进宪法的实施。宪法的实施不仅包括根据宪法制定法律(主要指立法活动)、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等,还包括宪法宣誓。

3、让宪法和宪法精神成为全体公民心中的信仰,宪法才有依托和生命力,才能保护好每一个信仰它的公民。

4、在青少年中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扩展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中规定:

第二条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第八条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义

宪法宣誓誓词:

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2015年6月24日拟定)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2015年7月1日通过)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2018年2月24日通过)

宪法宣誓誓词是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内容。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决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