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漫画,侵犯名誉权图片

qq745048485 2024-11-26 阅读:2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包括不当利用他人肖像、恶意侮辱他人肖像、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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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

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一是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这种利用一般是对肖像经济价值的利用,常常表现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肖像。例如,某化妆品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在其商业广告上使用了某女性的肖像以说明其化妆品能使皮肤白嫩的功能,就属于营利型非法使用。

二进制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这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虽经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失当的利用。例如,未经肖像权人(即本人)的同意,为鉴赏或纪念目的而拥有、展示其肖像;肖像权人只同意将其肖像用于电视广告上,但却被不当的使用在产品的包装上。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

这是指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恶意侮辱的表现形式包括:涂改,歪曲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打上“×”印记或者添画胡须、痣、疖等;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涂抹污秽物等。这此行驶直接丑化了他人的形象,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往往还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明星漫画会不会侵犯得视情况而定的。你得判定他是不是营利用途的。

对于用在非商业用途的漫画:对公众人物来说,你的漫画没有丑化和对该人名誉有影响,一般认为是无严重后果,侵权不成立。对于普通百姓,只要从你的漫画上公众能够判断是那个人,即侵权成立。但却是涉嫌侵犯隐私权.用于广告和宣传等商业活动的,一定构成。但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就算,如果画中涉及到人身攻击的成分是侵犯了名誉权。

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

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法律主观:

一、名誉侵权案诉讼时效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三种时效期间,即普通时效期间为二年,特别时效期间为一年,另外规定了最长时效期间为二十年。因请求权的不同,诉讼时效的期间也不同。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受性侵未成年人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诉讼时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名誉侵权的形式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典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三、侵犯名誉权能报警吗

侵犯名誉权可以报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1、行为人用写恐吓信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方法来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的;

2、以公开的方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来诽谤他人的;

3、用捏造的事实来诬陷他人,目的是为了让他人受到治安处罚或是刑事处罚;

4、以威胁、侮辱或是打击报复证人的;

5、以发送恐吓、侮辱或淫秽信息等,次数较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行为人有偷窥、偷拍、窃听或是散布他人的隐私的。

法律客观:

名誉权遭受侵害的维权诉讼指南一、人民法院应如何进行审查关于名誉权纠纷的起诉?人民法院收到有关名誉权纠纷的起诉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对缺乏侵权事实不符合起诉条件而坚持起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二、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三、当事人提起名誉权民事诉讼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应如何处理?当事人因受到侮辱、诽谤提起刑事诉讼的,应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结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或者刑事自诉已由原告撤回或者被驳回的,应恢复民事案件的审理;对于民事诉讼请求已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解决的,应终结民事案件的审理。四、名誉权案件如何管辖?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五、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六、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七、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八、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九、因文学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编辑出版单位在作品已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被告知明显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后,应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刊登声明,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继续刊登、出版侵权作品的,应认定为侵权。十、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如何掌握?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十一、侵权人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应如何处理?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十二、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十三、内部参

(一)、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并指向特定人,诽谤作为其主要的形式,因此认定行为人的行为与各构成对了人名誉权的侵害。首先应当确定行为人是否对他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1、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在侮辱他人的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毁损他人名誉的故意目的,侮辱行为通常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恶意。侮辱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暴力行为。所谓暴力行为,是指故意对受害人施以暴力,使他的人格名誉受到侵害。如往他人衣服上吐唾沫,往他人身上泼粪便、剥光他人衣服、强令他人从胯下爬过去等。

②语言侮辱。用语方对他人进行嘲笑、辱骂,使他人蒙受耻辱,名声败坏。如用下流、肮脏的语言漫骂他人等。行为人做出一定的姿态表演有辱他人人格的,也属于语言侮辱。

③文字侮辱。即通过书写文字、图形对他人进行侮辱,侵害他人名誉。如书写和张贴丑化他人、侮辱他人人格的大字报、小字报、标语、漫画等。

侮辱行为只有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所谓造成一定的影响,并非指造成了受害人严重的损害后果,而是指是否影响了受害人在公众中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可认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2、诽谤行为

所谓诽谤。指因过错捏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行为的特点捏虚假事实并予传播诽谤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一般可以分为两类,即口头诽谤和书面诽谤。

①口头诽谤又称言语诽谤。即通过语言将捏造的虚假事实加以散布,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实施该行为的行为人主观上一般都具有故意,行为的方式也较简单。

②书面诽谤又称文字诽谤。即通过书写文字把捏造的虚假事实进行散布,败坏他人名声。该类行为的方式较为复杂。责任主体也可能具有多样性。过错的形式也不限于故意。例如新闻出版社因审稿不严发表了诽谤他人的作品、属于过失侵权、但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其他毁损名誉的行为

侵害名誉权行为的种类很多,除侮辱、诽谤行为外,还应当包括其他毁损名誉权的行为,如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等。

(二)妨害名誉的行为必须指向特定人

1、特定人不限于某个人。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指向某个极小的组织或团体,如

某个家庭、工作小组、个人合伙组织等,依据行为实施时的情况,可使该某个极小的组织或团体的人员都遭受名誉的毁损,也可认定为指向特定人。

2、指向特定人并不限于指名道姓地侮辱、诽谤某人。

3、如果行为人的言词是含煳的,应根据什么标准来确定是否指向特定人。

(三)行为人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

受害人要证实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必须证明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

、诽谤等行为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为第三人所知悉。第三人知悉则足以表明其名誉已受损。

(四)行为人具有过错

过错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确立了侵权行为的过错责任原则。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认定行为人在侵害名誉权中的过错,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指向特定人时,应当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考虑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的问题。

第二、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以后,该行为的内容因传播而使受害人名誉受损,这就必须要确定内容的传播是出于行为人还是第三人以及受害的过失所造成。如果是后者行为所造成,则行为人没有过错。

第三、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本身并不具有侮辱和诽谤性,而只是因为第三人对该言词进行修改、夸张等,从而使该言词具有侮辱、诽谤性,则不能认为行为人具有过错。

第四、在已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时,认定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状态也是有意义的。一方面,某些故意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可能要构成侮辱、诽谤罪,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对责任范围的确定应有一定的影响。例如在故意侵权的情况下,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应使行为人承担较重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在过失的情况下,则可适当减轻行为人的责任

(五)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就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而言,行为的违法性只有在行为造成损害结果时才有意义,换言之,只有在发生损害结果时,才去讨论行为的违法性。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前因后果的关联性,损害结果的出现是由侵权行为所引起。

在名誉侵权中,受害人如果能证明因行为人的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使其社会评价降低,遭受他人的嘲笑,难堪、憎恨、蔑视等,妨害了受害人与他人之间的交往,并因此而产生精神上的痛苦,激愤、忧虑等情绪。那么这种毁损名誉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就可以认定为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等四个侵权构成要件,结合侵害名誉权的具体行为方式来综合考虑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