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宁波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最新消息)

qq745048485 2024-11-27 阅读:2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V+ P5?# n0}! R, K# y,?

宁波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宁波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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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婚家庭或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2 o+ u'~7 C9 Q* l0 _

2、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3、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1 R4 d9 Z3 i5 y( W3 F8 I

4、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b6 Z7?$ ^! o

5、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上一条件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5 J- V6 U/ L3 n(~/ h: R

6、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宁波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1、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以及在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发布前已实际承租私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v: ]& I+ t, q1 l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取得区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即最低收入家庭)。) Y! A) o9~9 d

5、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即低收入家庭)。( E1 P2 Z1 s3 v/ O+ ^5 Y

6、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由政府在福利机构供养成年的孤儿(简称其他家庭)。 4 g0 O# J. L* W- B5 Y"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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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宁波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和具体位置:3 E" m. e4 k'@

1、位于宁波镇海蛟川、骆驼、庄市街道区域的基准价为28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阁楼12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自行车棚90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2、位于澥浦、九龙湖镇区域的基准价为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阁楼8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自行车棚60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X) V W.{,~$ u7 P4 A6 b

您好!根据你的讲述,前不久我也办理了经济适用房,可是只是西安的,你仅作参考吧;它是有条件的:

1..西安市户口(即城镇户口)

2.名下没有住房(要在房屋管理中心开据证明,证明你没有住房,没有过房产证登记)

3.工作或没有工作(有工作的话,到公司开具收入证明和没有住房以及福利分房;要是没有工作,到户口所在街办开具无工作、无收入、无住房证明)

4。针对目前住房开具证明,要是租房,到该房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租房证明;

5.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要是集体户口,还要在你的户籍所在单位开具无工作、无收入、无住房证明)

总之就是要能证明你的名下没有住房,你的收入不能超过15000/年,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的福利性质住房,房价是比一般的商品房便宜,可是房源不是太多,你办好了经济适用房证明,也不一定能买到房子啊,一个人的只能批60平方,2个人可以批80平方,我的就是80平方。

宁波经济适用房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经济适用房交易流程

1、领表: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市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当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当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在居住社区公示。

4、复核:当地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当地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当地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当地市住房保障办向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当地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如果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确定购房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当地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二、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1、了解清楚面积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不追求大面积大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

2、认真对待合同

在宁波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的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

3、选对住房位置

虽然宁波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乐于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选择的时候要注意周围环境和交通。

法律分析:申请宁波市的经济适用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2、取得后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3、上年度人均收入或年收入在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4、在宁波市区没有自有住房,或自由住房、承租公租房的建筑面积在36平方米以下或人均在18平方米以下的。

法律依据:《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四、范围及对象

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方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单身居民限购小套型住房: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

1.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2.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10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下同)。

自有住房是指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子女的房改购房、祖传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承租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第(一)项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三)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