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工资是基本工资吗(停工留薪工资是基本工资吗怎么算)

qq745048485 2024-11-27 阅读:2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停工留薪工资是基本工资吗(停工留薪工资是基本工资吗怎么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未满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综上所述: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要按照原工资待遇发放。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

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待遇不变”,在实操中遇到的争议可不少。笔者之前也分享过很多争议焦点的文章。今天笔者查阅到一篇案例,虽不能代表全国,甚至也不能代表一地区的裁判口径,但是可以从该案例中看到实操中的认定口径之一,借此分享给大家,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HR小伙伴。

一、案情简介

2014年9月18日,小胡与A公司签订员工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PHP开发工程师;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16 800元+绩效工资7200元,绩效工资依据月绩效成绩发放;

2017年8月12日8时40分,小胡与案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胡受伤。案外人负主要责任;

依据《北京市停工留薪期目录(试行)》之规定,小胡伤情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应为6个月;

2018年8月30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

后双方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纠纷,诉之法院解决。(详细案情参考(2021)京03民终7169号)

二、争议焦点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包括绩效奖金?

三、法院认为

根据相应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虽可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但其绩效工资不应获得支持,故小胡主张其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标准为每月24 000元的诉讼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纳;二审法院认为劳动者主张求以包括绩效奖金的24 000元标准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缺乏法律依据,也不予支持。

四、法律分析

本案中可见,该裁审人员并不认可在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可以享有绩效工资。具体原因在判决书中并没有详细的阐述。笔者推测该裁审人员认为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并未有工作绩效表现,所以支持绩效奖金不合理,对用人单位不公平。因为合同明确约定绩效是依据月绩效成绩发放。

笔者认为该案发生在北京,这样的判决结果并无不妥。因为法律以及当地的地方性规定均未明确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绩效工资,这样赋予了裁审人员更多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劳动争议同一争议焦点在不同地区出现不同判决再正常不过了,无谓对错,只是地方规定或者平衡的利益不一样而已。

比如上海地区,关于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有明确的操作指引,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那这里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在实操中的争议要小很多,因为是已经客观发生的已有数据,也没有额外规定需要扣除绩效工资,所以若该案发生在上海的话,笔者推断可能又是另外一个裁判结果。

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于停工留薪期间的福利待遇计发标准达成书面一致建议,并做好沟通工作,尽量减少纠纷。用人单位也换位思考,毕竟劳动者是因公负伤,即使双方有分歧,也建议以倾向劳动者权益的方案进行沟通,不能让劳动者伤了身,还寒了心。

工伤期间工资按职工工伤前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结算发放,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按什么工资发放。

一、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如何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中工资基数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里的工资是应得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指未扣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实发工资: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二、如何确定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

员工被确定为工伤后,依法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权利和各项待遇,但对停工留薪期期限如何确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意味着,对停工留薪期期限的确定,不同地方将有不同的具体方式。如果地方没有具体规定的,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应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机构提出意见确定;或者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机构提出意见,出具相关证明,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并通知有关用人单位和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医疗机构认为需要休息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是否延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争议的,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最终确认。

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按什么工资发放的全部内容。职工因工负伤的,在治疗期间不能工作而导致减少实际收入,增加了家庭负担,因此法律规定了工伤停工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法律分析: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