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转户流程如下: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上海居转户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上海居转户最重要的审核条件的就是个税和社保,当然首先工资收入必须达到一定标准,达到可以落户的收入标准的人很多,毕竟大上海是不缺高收入的工作岗位的。但是在这些实际收入达标的人群里,社保、个税不达标,最后无法落户的人也很多;
2、一般来说,从网上显示受理通过到进入公示的时间为8个月左右,个别原因可能缩短或者延长,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情况,可能恰好碰到区人才中心刚送完材料之类的,自2019年采用一网通办以来,平均申请时间已缩短到3个月左右。
居转户是居民因工作或生话需要而进行的户口转移,人才引进落户是当地政府或单位为吸纳人才而引进落户的。上海居转户是居住证满年限,且积分满120分,符合落户条件就可以申请上海落户,上海投靠落户是要有条件的,比如子女是上海户口,父母退休后可以申请返沪,也就是说是直系亲属才有这个条件申请。
上海居转户流程
1、办理居住证和积分:办理本市长期居住证,并申请积分(目前只要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有积分即可),持有居住证期间依法纳税并缴纳社保累计满7年(符合其他激励政策可减少年限)
2、网上注册申请:满足落户基本条件可要求单位人事网上注册,个人再注册一个账号填写基本信息,个人准备相关纸质材料(建议提前1-2个月准备)
3、材料受理:公司注册地区人才受理接收你的纸质材料,核对基本材料
4、材料初审:公司注册地区人保,初步审核你的材料,这个时间大概是1-3个月,中间可能会要求修改补充材料
5、复核、校核:市人才接到区递交的材料后,再次进行复核、校核,会根据实际排队人数将部分材料有问题、条件不符合或者条件稍差的打回区里要求完善材料或补社保补税,最后提供给市人保一份拟公示名单(大概会有10%左右打回区里)
6、最终审核:市人保负责最终审核,每个月会开“集中审核会”(公示前几天),审核市人才提供给的拟公示名单,审核小组通过了就进入公示程序
提示:材料在市里面审核时间会较长,一般会在3-8个月不等
7、公示:市人保每月公布一次审核通过名单,总人数在400-800之间(每年会根据情况适当增加人数),公示期15天
8、办理户口本和身份证:一般会在公示结束一周左右通知到区人才领取材料(最长不超过2周),再到区公安分局办理准迁证,之后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最后再到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本和身份证
网上显示的基本状态:等待受理(材料提交)-受理通过(区人才或人保审核通过)-审核通过进入公示(市人保社保通过)-公示通过
法律依据:
《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八)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的提出,按以下方式办理: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市或者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
3、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上海居转户办理方法如下:
1、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办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现场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3、现场受理通过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的提出,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市或者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
(三)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四)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一、申办条件
居转户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居转户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政策原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19〕45号
二、申请材料:点击查看
三、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线上申请入口:点此进入
打开“上海一网通办”官网,在首页搜索框中输入“居转户”即可点击页面下方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上海市“后面的”立即办理按钮进入登录申请。
四、办理地点: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图
1、查询准迁信息。2、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查询到相关信息后,本人直接携带身份证至落户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3、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4、办理落户手续: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一、迁户口需要的材料: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二、迁户口的程序为: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