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山西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文件

qq745048485 2024-11-27 阅读:1

2023年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如下:

山西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山西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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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18周岁;

2、父母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

3、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一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4、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法律分析: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获得了《独生子女父母证》的人员,可以享受到:

1、非农户口人员从领取独生子女证到子女满16岁止,农业户口人员是从从领光荣证到60岁止,可以每月领取不低于50元的奖励费;

2、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2020年山西在岗人员平均工资为77364元,那么对应的一次性奖励就是77364×30%=23209元。(这块的补贴标准跟山东的办法差不多)

3、子女满10岁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4、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女方满49岁,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50元和550元的特别扶助金。

5、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独生子女家庭或者2个女孩家庭,60岁起,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80元.

6、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住院期间,子女可以享受不超过15天的带薪护理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力度,增强政策实施效果。加

大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力度,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从领证开始到60周岁,每人每月给予5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60周岁以后到亡故纳入国家奖扶范围)。农村双女绝育户一次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节育奖励金。农村符合政策生育条件(已按严格程序审核发证),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退二孩指标奖励金。领证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经市级以上有关机构鉴定)或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其父母不再生育的,从50周岁起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扶助金。非农业人口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将现行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元。确保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等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筹措,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山西省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如下:

1、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长到18周岁位置;

2、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想要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

3、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4、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5、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6、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