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新政策(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新政策的文件)

qq745048485 2024-11-27 阅读:2

2022年农村土地新政策如下: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用地、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合理有序用海。

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新政策(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新政策的文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合理划分土地管理事权,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

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地区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机制。

三是探索建立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转换机制,在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占一补一的前提下,严格管控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严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关,实现占优补优。

四是支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建设。

2、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

一是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二是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完善弹性出让年期制度。

三是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

四是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

五是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六是支持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加强土地精细化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

3、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用地

一是鼓励试点地区探索通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等方式,细化完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

二是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三是规范和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制度,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四是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创新举措。

农村土地政策的新规定是:加强宅基地的管控、闲置宅基地清理、宅基地付费使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严查乱占耕地建房以及保障妇女土地戚陪权益。国家明确规定非农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不得占用耕地,办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审批手续。

1、加强宅基地的管控

      宅基地是农村最为重要的资源,也是农村居民手中最重要的资产,但是近些年宅基地的使用存在非常多问题,特别是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等现象非常严重,随着《土地管理法》出台,国家明确提出严格遵循“一户一宅”,严禁宅基地面积超标,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管控等,来加强宅基地的管控。

      2、闲置宅基地清理

      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国家就开始对违规一户多宅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国家还将会继续深入开展闲置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对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进行清理整治,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3、宅基地付费使用

      随着“三块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一直在探索宅基地付费使用改革,如今这一项改革政策已经逐步扩大了改革试点范围,未来宅基地使用也将会迎来付费使用时代,所谓付费使用主要是针对拥有一户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村居民,将通过付费来保障农村宅基地公平性,减少一户多宅、超占多占宅基地等问题,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4、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在《土地管理法》中,国家就明确提出了耕地非农化概念,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提出了“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主要是指,严禁利用耕地参与到非农业发展建设之中,而耕地非粮食针对的主要是粮食主产区,严禁在耕地种植非粮食经济作物,目前国家也正在加大对这两大问题的整治,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也将会遭到国家的处罚。

      5、严查乱占耕地建房

      在《土地管理法》中,国家明确规定非农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不得占用耕地;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建房,而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房必须要先办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审批手续,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属于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对这类问题,国家明帆仔脊确提出将会加大力度严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加强对农村耕地的保护,对于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责任人将会予以处罚。

      6、保障妇女土地权益

      在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将农村妇女作为共有人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改革,做到让农村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从而额保障农村妇女的基本土地权益。其次国家也在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来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部分省市都出台了《妇女保障条例》,让农村妇女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从根本上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除态渗了土地规定外,国家还出台了很多土地管理制度,目的是合理利用农村宅基地、耕地,保护农民的权益,提高土地的价值,以及利用率。

      我国的土地的政策是我国的重要的国家政策之一,此时我们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权益人应当注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意在必要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土地的使用权益等。

农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规定如下:

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3、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4、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5、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规定如下:

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2、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3、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集体成员或村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是根据法律与政策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通常确权是针对农村土地权的确认,那么国家土地确权最新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吧。

国家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1、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该范围主要包括弄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2、存在争议的宅基地不能确权

如果农村处的宅基地的占地面积或者四邻边界存在一定争议,那么该宅基地不能进行确权。

3、新老住宅只能确权一处

如果新住宅已经建成并且入住,但老房屋仍然并未拆除的。根据一户一宅原则,新老住宅只能确权一处。

4、房屋坍塌的土地也无法确权

如果自然坍塌两年以上的房屋和宅基地,这类房屋和宅基地将被依法回收,不能进行确权。

土地全权带来哪些影响

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

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土地确权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3、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

4、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土地确权最新政策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让大家对土地确权有一定了解,同时土地确权政策,有利于加快农村土地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