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公司偷税漏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只要事实存在、证据确实就会受到法律制裁。2、《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对于个人偷税漏税怎么处罚?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1、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拓展资料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现在已经没有“偷税罪”这条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条为“逃税罪”。从本质上讲,税收是国家凭借强制力对纳税人的财产进行的无偿占有;从税收契约论的角度来讲,税收是纳税人换取政府公共服务而提供的对价。从这个意义上说,逃避缴纳税款是纳税人违背一种给付义务。改变罪名的提法,更加符合一般的法理和常识,更加人性化,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二、“偷税漏税罪”(逃税罪)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国家制定的各种税收方面的法律制度不仅是单纯的为了调节社会贫富差距,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享受到中国政府部门保障我们各项基本职能的同时,交税纳税本身就是一种基本义务。我们通过部分社会反响比较大的偷税漏税的案例,也反映出了还是有很多人并没有正视税收的重要性。
偷税漏税2万构成逃税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如果是偷逃税款超过5年的处理方式为:超过案件的追诉时效,此时是不予追诉的。如果是我国的额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定性为偷税的,首先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已纠正偷税违法行为,同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偷逃税包括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定性的偷税也包括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罪。
偷逃税的违法后果表现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包括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以及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只有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后果,才能构成偷逃税行为。
对于偷逃税违法案件的处理,要进行违法要件的确认,主要包括违法主体的认定、违法手段的认定和主观故意的认定、违法后果的认定。
特别是主观故意的认定是基本要件,也就是说要认定偷税行为,应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偷税的主观故意。
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比如因为过失行为造成的漏缴税款,因政策理解错误造成的少缴税款不应认定为偷税,要看行为人是否采取了欺骗、隐瞒实质等各种手段和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和业务水平综合判定。
偷税: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定性为偷税的,首先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已纠正偷税违法行为,同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在税务机关做出税务处理决定书之前包括立案检查前,可以向税务机关主动补缴其实施偷税行为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如果经稽查认定构成偷税,逾期后补缴税款不影响行为定性。
(1)偷税税款的追征期: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款追征期是3年,不得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追征期是3年,包括税款、滞纳金,特殊情况的,可以追征期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或者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被定性为偷税,则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不受追征期限的限制。
(2)处罚时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偷逃税案件的处罚时效,应当以5年为限。
这个时效是指行政处罚时效,并不是税款及滞纳金追征时效。
(3)涉嫌构成逃税罪的移送: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款10%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当事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各种税种应纳税额总额的10%以上的,就应当进行立案,受到刑事处罚。行为人在5年之内因逃避税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要处以更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