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的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八点三十分至十一点三十分,下午一点三十分至五点,法定节日除外。但是,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节日的上午,婚姻登记照常办理结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不同地区的结婚登记处上班时间不同,部分地区只有工作日上班,一些地区周六也会上班。民政局的工作时间通常为周一到周五的上午九点到十二点,下午一点到五点。特殊的节假日婚姻登记机构也会正常上班
一、一般来说结婚登记处上班时间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星期六上午:9:00~12:00
同时办理结婚证一般需要一百元,在办理结婚证时需要提交一下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办理结婚证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三、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如果双方的结婚证丢失的话,那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补领结婚证,但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比如办理的婚姻登记机构具备管辖权,并且双方依然处在结婚状态,同时双方还需要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
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时间为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双休日不办理婚姻登记。
一、办理结婚登记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一天的,如果办理人数不是特别多的话,几分钟就可以办好。
二、登记结婚的条件是:
(一)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二)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结婚登记提交的文件
(一)永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
(三)当事人提交3个2寸近期两寸彩色照片(现场照片)。
四、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五、婚姻无效以及法律后果
1、婚姻的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2、婚姻的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无效或者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证周一到周五可以办。男女双方想要办理结婚手续,如果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条件,只要携带好相关材料,并在民政局工作时间去办理即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中国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有什么: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