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规定,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均应主动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现将具体办理程序及携带资料通知如下:
申报程序
1、各参保单位首先登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下载中心,下载《医疗保险单位报盘程序》或持U盘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拷取“医疗保险单位报盘系统”;
2、在单位报盘程序中使用《新开户单位基础信息采集》模块填报单位基础信息,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两份加盖公章;
3、在单位报盘程序中录入参保职工信息。
⑴未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请在《职工新参保批量申报》模块中录入;
⑵已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请在《职工续保批量申报》的模块中录入;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4、每月1-15日内持以上材料以及相关资料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各分支机构单位参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手续;
注:办理参保手续后,在各经办窗口打印新参保人员就医手册及IC卡领取单据,并按《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费款所属期时间到所在地税分局缴费。
扩展资料: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市社保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参保证明打印等业务,企业新招录的灵活就业人员不需本人办理停保手续,由企业直接在网上办理人员增加。
同时将原来每月1-15日经办期延长至24日中午12时。
疫情防控期间,窗口暂不受理转移业务。办理转移人员通过社保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申请办理。所需要件待疫情结束后补交。
参考资料:沈阳市疫情期间人社服务事项办理——如何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参保
参考资料:沈阳政务服务网-社会保障卡发放
参考资料: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信息标题新参保企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提供哪些资料?信息内容凡在参保范围内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企业经办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税登记所在地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铁西区分中心(企业科)即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填写三份《社会保险登记表》(养老中心领取)。
1、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地税登记证副本;
3、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
5、本单位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变动通知单》;(已参保职工)
6、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全体参保职工);
7、企业公章、法人名章。具体地点在铁西区重工街与南十马路交汇处铁西区办事大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劳动局都在一个楼内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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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流程
1、参保的单位或个人如实填报《参保单位登记表》、《参保人员登记表》,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发工资表的复印件;
2、医保办按规定审核参保相关资料,将合格后的参保资料输入微机管理,打印《缴费通知单》和《征集计划明细表》;
3、参保单位或个人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证卡工本费,并交纳两张1寸免冠照片,同时制做医保《专用病历》和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