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如今企业信息填报(同企业每年年报信息填写登录)。
2、填写登记信息;登陆后再选择营业执照作废申请填报。
3、填写申明并保存。
4、更新时间一般在两天到三天,再登录国家公示系统打印“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并携带企业相关资料,前往登记机关注册窗口补办。
补办营业执照要带的材料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补办申请书》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登报申明以及股东会关于补办营业执照的决议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公章)。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到工商局申请挂失,市级以上报纸登报丢失声明三天,然后拿登报原件按正常手续补办。
营业执照遗失补办具体程序如下: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均需要在报纸上登报挂失,刊登遗失声明。先向工商部门报告挂失,同时到市级以上的报纸登报声明作废,然后拿着这份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当初办营业执照的工商所填表,申请补发营业执照。
1、如果是企业营业执照。
办理程序是:登报声明作废(挂失)→提交申请→补领证照
2、如果你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那么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报挂失。
挂失后,才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
办理程序:
经营者报告挂失,登报声明作废,领取《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提交文件,申请遗失补发→缴纳费用,领取营业执照,费用是13块。
遗失补照应提交文件:(1)《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2)未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报样。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补办营业执照副本到登记机关(一般为辖区工商部门)进行办理,需要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为营业单位的,提交负责人签署、企业盖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市级报纸及以上)
5、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正(营业执照全部遗失无法提交的则无需提交)。
注: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交1、4、5至登记机关办理补照。目前,国家对小微企业实行优惠政策,营业执照副本费等行政性收费暂时不收。
拓展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的存在是为了在公司运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设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营业执照的原件就可以用营业执照副本。
执照分正本和副本,它们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证明文件。按相关的规定营业执照(正本)要悬挂在公司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副本以折页的开合方式设计的方便携带。
年检方法: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营业执照副本每年要接受工商局的年检,年检合格后才可以进行正常的公司运营。超过年检截止日期没有年检,或者年检结果不合格的,工商局应当吊销其营业执照。
年检的时间一般是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办理流程如下:
1、登录市工商局网站填写并提交《年检报告书》。
2、市工商局核实网上申报的《年检报告书》后,提示年检资料清单。
3、持《年检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到企业所属工商管理所进行现场年检。
4、工商局核实年检资料,企业交纳年检费用,工商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
百度百科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补办方式:当事人可以持营业执照正本、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登记机关经审查,确认登记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补发。营业执照遗失,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在5-1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收到材料凭据》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一、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营业执照办理具体流程
1、办理“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到工商大厅办理;
2、提供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必要时提供前置许可证明),填写《个体户开业申请表》,签字,缴费;
3、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二十五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