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的结果是不同的,死刑立即执行就是立马枪决,没有再生活的可能,而死缓也就是在缓刑这几年,你表现的优秀可以去除死刑,然后判处你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例如,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样也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如果没有标明缓期执行,就是立即执行。不过呢,立即执行,不是判决完就立即执行,还有个程序,报最高法院复核。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办案流程
(一)侦查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极少数案件由检察院侦查,这里只讲公安侦查的问题。公安机关发现犯罪行为时应当立案侦查,接到报案时需要审查,经审查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可以传唤嫌疑人录口供,调查案件。之后可以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如果决定刑事拘留就会将人送进看守所,不刑事拘留的话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期为三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到期之后对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需要逮捕的必须要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有七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拘留期三十天加上批准逮捕期七天,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刑事案件“黄金37天”的由来。这个时候案件并不是真正移送检察院,只是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很多人一听到送到检察院就容易和审查起诉搞混。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之所以我们说这是“黄金37天”,是因为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候相比于刑事拘留会更加审慎,很多情节都可能成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比如犯罪证据不充分有可能不构成犯罪、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都可能影响检察院的逮捕决定。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话,不仅嫌疑人可以不在看守所羁押,后期不起诉或者最终法院判处缓刑的几率也会更大一些。所以刑事辩护过程中,申请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
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有两个月的侦查时间,两个月期满之后可以申请上一级检察院延长一个月,期满之后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省级检察院再延长两个月,期满之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案件可以申请省级检察院再延长两个月。
(二)审查起诉
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个阶段在整个刑事案件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是可以调阅全案卷宗的,在卷宗中最重要的是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这个文书可以全面展示公安机关的侦查思路以及案件事实。辩护人可以以起诉意见书为纲,对照全案卷宗审查案件证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充分,是否足以证明案件事实,并依据案件证据设计辩护思路。
审查起诉时限一个月,情况特殊可以延长半个月。而且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是非常充分的时候,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最多可以退查两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是犯罪人的案件受理完成之后就对犯罪者进行死刑,但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在罪犯进行缓期执行的期间,罪犯如果表现良好或者在其余的案件中有重大立功的行为,可以进行相应的减刑,或者改为无期徒刑,所以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十分大的。
对于一些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对他们执行死刑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法官可以根据事件对社会的影响以及事件本身的大小程度,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宣判犯罪嫌疑人,到底是该立即执行死刑还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非常大的,如果对于一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真的是对当今的社会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对于这类人来说,立即执行死刑是非常正常的,但是对于一些有改过自新机会并且在之后的行为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来说,缓解执行死刑可能会导致这类犯罪嫌疑人减刑。
对于当今的社会而言,随着人民生活越来越幸福一些,报复社会的重大刑事案件,可以说是非常的少,但是人性是非常险恶的,对于一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执行死刑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的话就需要法官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这些犯罪嫌疑人来进行相应的判断。毕竟法官的决定可能会改变一个人的一生,但是对于一些真的是对社会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执行立即死刑也是非常正常的,我国历史上就有很多起这样的案件。
由于我国政府和法律对于人非常的有宽泛性,对人权也是十分的尊重。所以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死刑这类案件也是有严格意义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