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接受起诉状的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明确的证据,如被告名下有无房产,车辆,股权,银行存款等情况;申请财产保全时还需要提供担保,如不能提供担保,法院有权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是什么?1、摸清被告财产状况
原告(起诉方)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尽最大可能摸清被告(被起诉方)财产状况,如有无房产、车辆、股权、银行存款、支付宝存款等等,只有在原告清楚地知道要保全被告哪些财产时,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原告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的财产,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2、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
原告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告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如果原告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确定担保数额的参考标准:
(1)保全银行账户资金的,不超过被保全资金的30%;
(2)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的30%;
(3)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查封期间的折旧费用;
(4)保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或投资权益的,不超过被保全股权或投资权益出资金额或者转让金额的30%;
(5)保全古玩、字画、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财产市值估价的30%。
3、正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的内容:
a.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b.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
c.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
d.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
e.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
f.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原告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被告是个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
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
(3)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是房屋的,可到房产交易中心打印房地产登记表,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提供房地产权号,缴纳工本费。
(4)担保函
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5)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如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法院裁定执行
法院收到原告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后,就会立即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相应的财产。
二、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时,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才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认为自己的权益被申请人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的资料有: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
另外还有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的申请书;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有效的担保手续等其他法定材料。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保全制度的背后
保全制度有两种,一种是诉前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保全。二者的最大差别在于申请时间上的不同,诉前保全是在起诉之前就向法院提起的,而诉中保全则是诉讼的过程中申请保全。
但诉前保全的申请远比诉中保全的申请困难,需要情况非常紧急,不立即申请可能会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现实困惑
2012年5月1日,钱某因做生意本钱不够,向孙某借款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约定为一年,一年期到,钱某没有还款,经孙某多次催讨,钱某还是以种种借口不还钱,甚至出门躲避孙某的追讨。于是孙某决定将钱某告上法庭,在起诉前,孙某得知钱某有10万元存款,为了防止钱某转移或隐匿财产,保证以后裁判文书的顺利执行,孙某欲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庭依法冻结钱某10万元的银行存款。那么,孙某应该如何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呢?
律师答疑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文书。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可以在起诉时提出,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即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其中,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一般包括的内容有:(1)首部:标题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情况这一部分主要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职务和联系电话。(2)请求事项:这部分必须写明确、具体。有多个请求的须分项列出。(3)事实与理由:该部分主要是陈述为何要进行保全,简要阐述财产保全背后所依托的事实。如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还应当注明担保情况。(4)尾部及附项: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申请日期;附项附上相关证据及材料。
本案中,孙某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可参考如下: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孙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市××县×路×号,电话:×××××××
被申请人:钱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市××县×路×号,电话:×××××××
请求事项:
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于2002年5月1日,因做生意本钱不够,向我借取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约定为一年,一年期到,被申请人没有还款,经我多次催讨,被申请人竟拒不偿还。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保证裁判文书的顺利执行,现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庭依法冻结被申请人10万元的银行存款。
另我愿以自有本田汽车一辆(车牌号××××××)作为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
被申请人钱某的银行存款账号:××银行,NO.××××××××××××。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孙某
××××年×月×日
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一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法理荟萃
财产保全申请书要写明保全的理由,即为什么保全,该事实理由是财产保全所依托的事实,不能虚构或夸大,需实事求是。此外,还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有可能拒绝保全请求,尤其是诉前财产保全,一定要提供担保。
法律分析: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首先先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身份信息,再写明请求保全的财产范围,接着写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然后说明自己提供担保的财产范围和价格,最后落款申请人姓名和申请日期。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提交给被申请财产保全人住所地、被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或者对该案拥有管辖权的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