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虽然这次刑九中并没有很明确的写出关于对受贿罪量刑的修改内容,但是却有关于贪污罪量刑方面的内容。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也就是对受贿罪量刑作出了修改。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9贪贿犯罪判刑是从拘留之日算起。
判刑是从拘留开始计算。拘留一天抵一天的刑期。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期间所有的羁押时间都是折抵刑期计算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从而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2)受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但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这些情节主要有: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多次索贿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