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无锡学区房包括连元街小学、锡师附小太湖新城小学、崇宁路实验小学、积余实验学校(小学部)、五爱小学、扬名中心小学、南长街小学、锡山实验小学、省锡中实验学校第一小学、育红小学、育英小学、和畅小学、融城小学、尚贤万科小学、尚贤融创小学、东林小学等。
1、连元街小学
连元街小学创办于1898年,原名竢实学堂,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所新式学堂。这里曾经走出过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钱基博、钱穆两位国学大师也曾执教于此。学校以"乐育英才"为宗旨,以"培根竢实"为校训,以"现代开放教育"为办学理念。
学校位于梁溪区,对口中学为东林中学。学校施教区内热门学区房有保利达江湾城、嘉禾现代城、映山华庭、德兴巷等,挂牌均价均高于3万/㎡。
2、锡师附小太湖新城小学
当然,除了上述这些学校,无锡还有很多优质学校,包括育红小学、育英小学、和畅小学、融城小学、尚贤万科小学、尚贤融创小学、东林小学等,由于篇幅有限,本文未能全部列出。
从市场角度来看,不管周边规划如何,这些小区始终牢牢占据着各自区域的房价高地,金融属性相当稳健,这也间接催生了一批高价学区房。
而从学校分布来看,梁溪区依然掌握着全无锡最丰盛的教育资源,但随着教育集团化的逐步推广,越来越多的教育资源被均衡分配到全市各区,这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重塑无锡学区房的市场格局!
锡师附小太湖新城小学总体规划具有现代设计理念,体现现代化开放式学校的基本特点。校园设计“以人为本”,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明确划分了行政、教学、后勤、运动等功能分区,各功能区做到相互独立又可相互联系。
学校位于经开区,对口中学为江南新城实验中学。学校施教区内热门学区房有玉兰东花园、苏宁悦城、雅居乐中央府、朗诗新郡、中锐星公元,挂牌均价也都在3.1万/㎡以上。
3、崇宁路实验小学
崇宁路实验小学创办于1914年8月,原为无锡县立女子师范学校附属初级小学,1927年7月改名为无锡县立女子中学附属小学,抗战胜利后改为无锡县第二中心国民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新庙前小学,1965年改名为崇宁路小学,文革期间曾改名为育红小学, 1981年又名为崇宁路中心小学。
学校施教区内热门学区房有田基浜、东河花园、崇宁路等,挂牌均价从2.4-3.3万/㎡不等。
4、积余实验学校(小学部)
积余实验学校创办于1901年,办学历史已逾百年,文化底蕴深厚。学校桃李芬芳,人才辈出,特别是培养出了一批以北大校长许智宏院士为代表的杰出人才。学校划归区管后,由原无锡市第九中学和原积余街中心小学重新组建成市区第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
学校位于梁溪区,对口中学为积余实验学校。学校施教区内热门学区房有颐和湾公寓、嘉德花园、莲蓉园等,挂牌均价也基本达到2万/㎡。
5、五爱小学
五爱小学是江苏省普教系统的一所"名小学",诞生于抗日战争烽火岁月,前身是雪枫干部子弟学校和华东干部子弟学校。1953年,由中共华东局领导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社会公德内容而命名。
学校施教区内热门学区房有棉花巷、五里新村、金马国际花园、香榭花园等,挂牌均价在2-2.6万/㎡之间。
今年,苏州接连颁布了取消二手房限售、外地人限购放宽,公积金贷款提额等楼市放松政策,8月中旬更是接连发布了多条利好政策!今天央行公布的最新5年期以上LPR为4.3%,再加上之前的减20基点政策,苏州房贷利率最低可达4.1%!各种楼市放松政策,迎来新一轮的窗口期。买房第一步,就是要熟知各种买房政策,今天最新整理一篇涉及苏州落户、限售、公积金、贷款政策、学区等内容,希望可以帮助苏州买房人在购房路上少走弯路。
1、苏州限购政策目前,苏州全市范围内实行分区限购。
1、限购区域
姑苏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吴中区、太仓、昆山(昆山、太仓外地人首套房不限购,需苏州大市名下无房;昆山非本地户籍人才家庭可买3套,上海、嘉善客户可直接在汾湖购买3套;长三角人才新政:大专及以上学历,外地户口在上海工作缴纳一个月社保,就可在吴江汾湖买房!)
2、不限购区域
常熟、张家港
3、苏州市户籍限购要求
以家庭为单位,拥有3套及以上房产无法再次购买
4、非苏州市户籍限购要求
在限购的区域内仅限1套,且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社保缴纳范围:姑苏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吴中区及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等四市范围。
重点关注:
1、非限购区域(常熟、张家港)房产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
2、外地人在苏州买房后,卖掉,且名下无房,可在两年内直接购房,不受社保和个税限制。
3、认定的人才家庭,也可享受本市户籍购房资格,等同于苏州户口,可买3套房,具体需问人社部门。
5、相城区购房的其他资质要求
要求对象: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
除了满足社保要求之外,还需要申请人积分大于600分,个人积分由相城区积分办提供;
不过,相城也推出了《相城区人才安居乐业实施意见(试行)》:来相城创业就业的人才,可通过开具人才证明获取购房资格,凭证明即可在相城区内购买房产,不受一般购房政策中关于户籍、积分等规定的限制。
2、苏州限售政策
1.限售区域
限售区域:苏州市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张家港
2.新房
取得不动产证起2年内不得转让
3.二手房
不再限制转让年限
不限售区域:昆山、常熟、太仓
重点关注:
2022年5月9日起,家庭若有新出生人口(二孩及以上),新房不限售。
3、苏州限贷政策
1、首套住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二套住房
有房无贷或是有贷无房:最低首付款比例30%;
(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有房有贷:最低首付款比例6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
3、第三套住房以上
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8月22号央行发布的最新5年期以上LPR利率计算,苏州房贷利率最低可达4.1%)
4、苏州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
1、公积金贷款利率
1-5年:2.75%;6-30年:3.25%;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2、公积金贷款首付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家庭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个人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首付款最低20%,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家庭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首付最低50%,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
3、公积金贷款额度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90万元;
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90m2(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80%
重点关注:
2021年5月20日起,上海公积金可在吴江买房还货!
2021年6月11日起,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公积金)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可以在苏州贷款买房!
适用范围:
异地贷款,是指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的职工,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一是要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二是需满足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规定。5、苏州人才优购政策
园区全区实行,每次领证拿出60%160m以下房源
新区狮山街道实行,每次领证拿出40%房源,无面积限制
1、工业园区人才优购
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单套建筑面积160m2以下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不少于其总建筑面积60%的房源,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园区人才。
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特殊人才,可以提出申请优先购买单套面积超过160m2以上商品住房。
2、高新区人才优购
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本科以上一年社保可优先在狮山街道的新盘优先购房!狮山街道新建商品房楼盘试点40%房源可优先购房!
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申请对象:
3、姑苏区人才优购鼓励各地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按不少于项目档期预(销)售许可住房套数20%的比例,优先满足人才家庭首次购房。
申请条件:
在我市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符合我市人才乐居工程认定标准的人才,或经市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家庭可享受1次优先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
4、相城区人才优购
相城区人才对象:
1、符合《相城区人才安居乐业实施意见(试行)》的A-F类人才;
2、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人才
人才购房绿色通道:
相城区工作满3个月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可凭人才证明在区内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积分等限制条件的影响。对相城发展作出突出献的苏州籍在外优秀人才和专家学者,经认定后可参照区内高层次人才区内购房不受有关条件限制。
优惠优先购房服务:
根据人才类别提供区镇国资公司配建或参与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600-2000元/平方米不等的减免优惠,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区内投资新建房地产项目的优先选房购买资格。免费为外籍人才提供身份证件翻译公证及上门办理服务。
公积金优惠政策:
纳入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货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货款限额的1.5-4倍,公积金缴存满一个月即可办理;缴存公积金可按实际工资总额计算,不受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限制。
其他不同层次的人才安家补贴和租房补贴:
首次引进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人才,可申请租房补贴;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唯一房)后,可申请安家补贴。
1,顶尖类人才:可获最高1000万元安家补贴和最高10000元/月租房补贴;
2,领军型人才:引育的国家级有关人才工程、省市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可获最高300万元安家补贴和最高6000元/月租房补贴;
3,其他有关人才:根据人才层次和类别可获最高250万元安家补贴和最高3000元/月租房补贴
5、吴中经开区优购房政策
吴中经开区优购房主要是针对优质高科技企业和高层次人才的,且要满足开发区工作并交纳社保,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以企业为单位的申请,最多享受10套优购房,且该个人需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担任高管和技术骨干。
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购房者,首先要满足在开发区工作2年,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享受30%优惠的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等。
享受25%优惠的人才包括,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享受20%优惠的包括,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
符合企业类申请条件的,只有一次优购资格。每个申请优购房的个人只能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购买资格的,限申购一套优购房。
6、吴江人才优购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预(销)售许可前,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住房套数30%的房源作为人才优购房。
申请对象:
根据《吴江区人才安居乐居办法(试行)》(吴办发〔2018〕16号)文件规定经认定的A至F类人才。
6、苏州学位政策
目前苏州园区是九年一学位,其他区域是“五年一学位”。
家长们在购买学区房前一定要特别注意。
如果是新房,一般是不划分学区的,在交房之前学区未定,切勿听信销售“我们肯定是这个小区”类似的言辞。一般都是就近分配。
园区9年一学位是是指初中、小学为一个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学段,除该登记住房学位拥有者享受九年义务教育外,该登记住房不再提供第二个义务教育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申请入学儿童还需符合园区当年其他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例如某新购住房最近一次使用学位为2022年9月1日,则至2031年8月31日后方可认定新的义务教育学位。(不管上的是小学还是中学,均要等到9年以后才能提供第二个义务教育学位)
如果是二手房,一定要注意该小区之前学区是否有过纠纷。目前对苏州的购房者们影响比较大的政策就是“公民同招”和“园区的九年一学位”!
7、购房税费计算
1、新房
新房的税费比较简单,主要需要缴纳的就是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各种杂费等。
新房契税:
首套房:90平以下,契税1%;90m2以上,契税1.5%;
二套房:90平以下,契税1%;90m2以上,契税2%;
三套房:不论面积大小,一律缴纳契税3%。
备注:这里的首套、二套、三套指的是以家庭为单位,名下的成套住宅房屋套数。
房屋维修基金方面,电梯房120元/平,多层不带电梯房75元/平(目前市场商品房多为电梯房)。
此外,新房还有一些杂费等(依不同项目而定)
2、二手房
二手房交易涉及的费用,大头主要包括增值税及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中介费。
1.增值税及附加
不满2年,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一般为5.6%;满2年,普通住宅免交增值税,非普通住宅采用差额征收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若满足属于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购买时间超过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不满足,则按照1%缴纳。
3.契税
首套房:90m2以下,契税1%;90m2以上,契税1.5%;
二套房:90m2以下,契税1%;90m2以上,契税2%;
三套房:不论面积大小,一律缴纳契税3%。
4.中介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为买方提供了服务,因此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一般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3%。
8、苏州落户政策
关于落户,苏州市区(姑苏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有人才落户和积分落户、租房落户(需满足积分落户的条件)、投靠落户等方式。
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
值得注意的是,吴江、常熟、张家港、太仓、昆山也即将告别房迁落户。
1、人才落户
1、本科可以直接落户,无需社保!(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大专6个月社保就可以落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
具体人才落户细节可咨询各区受理单位
2、积分落户
要积满多少分才能落户?
1、市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565分
2、昆山市600分,张家港市、常熟市和太仓市450分
申请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一)北京1、在北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情况:
(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2)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上海
1、在上海限购1套住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广州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四)深圳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五)苏州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该意见适用于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
(六)厦门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1、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七)杭州
在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购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以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2017年3月杭州限购政策再加码
3月2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2016年9月19日实施部分区域限购以及2016年11月10日升级限购措施基础上,根据市政府决定,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3月3日起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包括扩大限购实施范围、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和增设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措施。
此次限购政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扩大限购实施范围。自2017年3月3日起,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范围,即在市区范围内(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55.750, 0.00, 0.00%)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一执行限购措施。
2、调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1年升至2年。由原有“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3、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明确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农历春节过后,杭州房地产市场购买需求旺盛,部分投资需求包括外来购房需求重新升温,尤其是大江东和富阳等非限购区域,外地投资者购买比例升温更为明显,大江东外地人购房比例连续几个月高达50%。
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贾*华教授认为,近期杭州房地产市场需求十分旺盛,供求关系紧张。加大限购力度和范围,有助于抑制投资性需求,有助于保护真正刚需,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有助于杭州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八)南京
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一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南京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一套住房。
(九)天津
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十)郑州
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12月21日又将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十一)成都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2017年3月成都限购政策再升级
3月23日晚7点多,成都市人民政府突然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不仅要求买房人必须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而且连二手房都处于此次调控的范畴。
1、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3、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4、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5、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无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十三)济南
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1套住房(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该政策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
(十四)合肥
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十五)武汉
住房限购范围为:江岸、江汉、_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京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及宏图路以西)、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江夏区107国道以东,沪蓉高速以北)、黄陂区盘龙城片(武汉外环绕城高速以东、后湖以南、岱黄高速公路以西、府河以北)。
在限购区域内,武汉本市户籍居民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武汉户籍居民购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禁止购买第二套住房。
(十六)珠海
对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十七)东莞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十八)福州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1、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十九)佛山
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_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十)南昌
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等区域(即:北至以志敏大道、梅林大街、港口大道、丰和北大道、英雄大桥、富大有路为界,西至以昌西大道、沿黄家湖路的乌沙河支流、枫生快速路为界,南至以祥云大道、生米大桥、昌南大道为界,东至以艾溪湖西路、艾溪湖南路、昌东大道为界)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二十一)海南
2月28日上午,海南省住建厅召集4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28家中介机构召开座谈会。会上,海南省住建厅表示,下一步将加大督查监管力度,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整治,具体将采取6条措施:
1、从严查处捂盘行为。对虚假宣传、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以及故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预售行为监管。对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销售或以认筹、排号等方式变相收取预定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定款的,依法处以罚款;
3、加强价格备案管理。对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5%以上、随意涨价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
4、加强中介市场监管。将陆续公布中介机构备案情况,对未备案的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未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暂停网签;
5、完善预售资金监管。要求尚未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市县,必须在2017年6月底前建立,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用于项目建设;
6、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在实施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和中介监管服务平台,构建完整的市场监管体系。
会上,海南省住建厅还约谈19家近期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开曝光的企业相关负责人。
一是全面取消江阴、宜兴行政区域内的落户限制,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指经过住建部门租赁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下同)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础的户口迁移制度,为我市探索建立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积累经验。
二是全面取消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等群体的落户限制,敞开学历型、技能型人才的落户大门。相关人员在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保,即可申请落户。
三是取消原购房落户的房屋面积限制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相关年限要求。相关人员在锡拥有所有权住宅,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即可申请落户。
四是调整放宽参军进入城市人口、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来锡就业人群的落户条件,吸引更多劳动者来锡就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动力。相关人员在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保满2年,即可申请落户。
五是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明确相关户籍准入年限实行城市群之间积累互认,在户籍管理政策层面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的“一体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