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单位执行了新会计准则:
(1)发给员工过节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
(2)月末,要进行分配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3)结转损益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
对于不同的职工类型,计提职工福利费应计入不同的科目
1、公司中为生产产品服务的人员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公司行政管理人员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3、公司销售部门人员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3、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
4、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扩展资料:
职工薪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这是指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或者向职工提供企业一定补贴的商品或服务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不同的职工类型,计提职工福利费应计入不同的科目:
1、如果是企业中为生产产品服务的人员: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如果是企业行政管理人员: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3、如果是企业销售部门人员: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
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发放三八节职工节日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
具体分录:
1、发给员工过节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2、月末,进行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