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遗产税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目前,开征遗产税已列入我国税制改革的议事日程,开征遗产税可节约资本,平均社会财富,减少社会浪费,提倡劳动所得,增加国库收入,补充所得税的不足。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第一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第三条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下列顺序确定:
(一)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
(二)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及受赠人;
(三)无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及受赠人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纳税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履行。
第四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遗产,免纳遗产税。
第五条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一)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三)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六)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第六条下列各项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
(一)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
(二)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
(三)被继承人丧葬费用;
(四)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五)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六)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七)被继承认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八)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被继承人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常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地无国籍人,不适用本条(五)至(七)项规定的扣除项目;本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扣除项目,也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为限。
第七条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
第八条遗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应征税遗产净额。应征税遗产净额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的遗产总额,扣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项目并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允许在应征税遗产总额扣除的金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免征额后的余额。
第九条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遗产税税额一应征税遗产净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十条遗产税的免征额及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标准,由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遗产税依照本条例所附的《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征收。
第十二条遗产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遗产以外国货币计价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遗产税。
第十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与境外的财产,按被继承人死亡时财产的所在地划分。
第十四条本条例所称的财产所在地按下列原则确认:
(一)不动产以及附于不动产的权利,按不动产所在地确认;
(二)车辆、船舶及航空器,按其使用证照发放机关所在地确认;
(三)除著作权以外的知识产权,按其登记机关所在地确认。但著作权按其所有人的经常居住地确认;
(四)债权,以债务人经常居位地或营业所在地为准;
(五)各种股票、公司债券,以其发行机关报所在地为准;
(六)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以其行政管辖权所在地或营业所在地为准;
(七)除上述财产以外的动产,以其所有人的经常居位地为准。
第十五条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第十六条遗产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现什计算征收。遗产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有价可依的,按所列价格计算;无价可依或申报明显低于正常价的,按被继承人死亡时的评估价值计算。赠与财产在赠与时有价可依的,按所列价格计算;无孔不入价可依或申报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价的,按赠与时的评估价值计算。财产价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第十七条境外财产依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已缴纳的遗产税,允许在应征遗产税税额中抵扣,且抵扣额不得超过依本条例规定计算中心应征税额。如抵扣额低于依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征税额的,应补缴其差额部分的税款。
第十八条遗产税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没有户籍的,由被继承人居位地或财产所在地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被继承人死亡时遗有财产的,纳税义务人应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早二个月内,依前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遗产税纳税申报。
第二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接到遗产税纳税申报表之日起二个月内对遗产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应征税遗产净额及计算。
遗产税自2015年3月1日开始征收。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由国务院签署通过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分析称,不动产登记将加快房地产税、遗产税等税种推出的步伐。房产遗产税征收方法主要以下两方面: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范围内,不论身份,可以依照法律自由交易房产,交易价格不可低于其地区房价的合理评估下值;
2、任何人的房产可以通过赠与或者遗产继承的方式给予他人,任何人通过赠与或者继承得到的房产免税部分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人均居住面积。任何人死亡后的房产可以按遗嘱或者法定继承条件进行继承,继承不超过人均居住面积的部分免税,超过的部分国家征收百分之九十后可以给予继承。法律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百分之20个税及其他税费,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遗产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遗产以外国货币计价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遗产税。
第十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与境外的财产,按被继承人死亡时财产的所在地划分。
我来给你一个回答,只是不知道你是否还有时间等分钟?
1、“婚姻法到底有没有规定夫妻结婚多少年后婚前财产划分为共同财产,妈妈担心如果写上我的名字,以后永川这套住房会被划出去”:
(1)《婚姻法》从来没有过这样的规定。但是,在现行《婚姻法》修改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出台过一个司法解释有过这样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经过共同生活一定年限后视为夫妻财产,其中的房产是8年。
附:相关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11-3实施)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但是,这项规定在2001年4月28日实施的修订后的《婚姻法》修正,修订后的《婚姻法》实施后,这项规定即告废止,所以:你不用担心这个了,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任何时候都是你个人的了,不会在离婚时被对方分割,但前提是:你能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发票等证明购房行为是在结婚之前,保留好以上证据就任何事也没有了。
除非,你在结婚后自愿将他的名字写到房产证上,那样的话,视为你自愿将自己的婚前房产无偿赠与了他一半,离婚时他才有权分。
附: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2、“房产税到底对这方面是怎样规定的,重庆的房产税到底出台了没有,如果出台了到底又有哪些具体规定
关键字:个人三套房以上(还是一户三房以上)、144平米以上、18周岁以上儿女首次购房(如果把即将购买的这套房子写给我,那么以后我还要在重庆买房,算是首次购房么?这套在永川,以后在重庆)”:
(1)房产税目前重庆还没有出台,也没有报道说准备出台,但上海和深圳有可能在年底开征,这两地关于遗产税只是以地方法规规定,只是处在试点阶段,何时能在全国推广尚是一个未知数。
附:参考链接 http://finance.sina.com.cn/g/20101003/07418736903.shtml
(2)是一户三套,子女成年后,应有自己独立的购房权。如果你名下有了这套房子,以后你再买房的话,从规定上说,应是第二套房。但是,最后能不能认定为第二套房,还要看具体情况,即:重庆和永川的房管部门是否联网,两地房管局是否能查到你已经有了一套住房。呵呵,其实,现实中,房管部门联网的很少,即使是同一省内能做到联网的也不多,这也可能是房产打压政策中控制多套房措施不能落实并见效的原因之一吧。
3、“遗产税的问题。虽然知道现在中国的遗产税还没有出台,但想了解一下,如果要收遗产税,那么我该怎么考虑”:
(1)既然你也知道遗产税尚未出台,又如何让人帮对说出对策呢?遗产税会有什么规定都不清楚,告诉你“怎么考虑”也没有任何作用吧?
(2)即使侀征遗产税:你名下的那套房子也不再算是遗产,只有仍然在你父母名下的房子才有可能算是遗产、有可能要征税。如果在遗产税开征前全部转到你名下,有可能避开遗产税,但避不开有可能在全国推行的房产税,房产税和遗产税的税率哪个更低、怎么考虑对你更合算,因为遗产税、房产税都还没有正式出台,无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