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所说的年终奖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可以选择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当然,也可以选择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综合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人选择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计算:
第一步,计算换算后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步,确定适用税率。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假设,你的全年一次性奖金12万元,选择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12=10000元。
第二步,确定适用税率。
对应按月换算后的税率表,由于10000在3000元至12000元之间,所以级数为2,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为120000×10%-210=11790元。
需要注意的是: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是否并入全年综合所得,由纳税人自己选择。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该选择全年纳税相对比较少的方法。因为该政策的出台,就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
3、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目前延至2023年底。
4、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6、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可以计入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法律分析:
彩票中奖一万(含一万)以上需要交税。根据相关规定,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彩票属于偶然所得,所以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当中奖金额超过免税的金额时,应当按照20%的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衍生问题:
个人哪些收入不用交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年终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并入全年综合所得,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第二种方法,是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
这种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分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月度应纳税所得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12。
第二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对应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比如,全年一次性奖金144000元,按照第二种方法,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计算月度应纳税所得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44000÷12=12000元。
第二步,确定适用税率。对应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12000元属于级数为2,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第三步,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44000×10%-210=14190元。
要注意的是:
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额一般是不一样的。由纳税人自己选择采用哪种方法。一般情况下,应当选择对纳税人相对有利的方法,即纳税较少的方法。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二、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
三、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奖金个税
任职受雇的单位对职工发放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奖金”,是个人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政策规定,不同形式的奖金,其计税方法不一样,产生的税负也不一样。
政策差异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个人取得的不同类型的“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不一样。
1、对每月随工资发放的奖金(通常称为“基本奖金”)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数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简称“数月奖金”),应在发放当月单独作为计税基数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国内人士和外籍人员适用这一规定的形式不一样,中方人员取得一次性奖金(假如为800元),当月的工资(假设为1000元)如果不足费用扣除标准(如福建省扣费标准为1100元),其差额部分(1000-1100=-100)可从一次性取得的奖金中先行补足后,剩余部分(800-100=700)再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取得的一次性数月奖金,不考虑其当月工资薪金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不享受补差的优惠,而直接以一次性奖金为基数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实行“双薪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年终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简称“双薪制奖金”),实际就是单位年终对职工考核后给予的奖励,纯粹是一种年终奖的概念,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与上述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一样。
4、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年终考核后取得的年度经营奖励收入(简称“年薪制奖金”),应与月份预发的工资合并,再按全年12个月平均后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
5、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在招聘人才时给予的房屋、车辆等实物奖励(简称“实物奖金”),是其工资薪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算基数时,允许将实物奖励金额按外聘人员所承诺的服务年限(但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摊为月份收入后并入工资薪金中计算个人所得税。
6、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招聘人才时给予的认购股票权证,待个人实现认购股票后所得到的与股票实际价值的差价收入,实际是任职受雇单位给个人的物质奖励(简称“股权奖金”),是其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由于这些收入一般价值过大,所以政策允许在具体计税时,将这部分差价收入在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里平均摊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奖金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