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含义

qq745048485 2024-11-30 阅读:1

第一条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管理原木配额招标工作。招标委员会设立原木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第三条原木配额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第四条投标资格

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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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批准的有外贸经营权,关加入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按期交纳会费,有原木出口实绩的进出口公司。

2、凡在1992年7月至1994年3月对原苏东国家(包括朝、越、蒙、老挝)有原木易货出口实绩的企业,经外经贸部审核同意后,有权参加该项配额商品的投标。第五条招标内容:配额数量、配额价格。第六条原木年度配额招标总量,根据上年度原木出口实绩和国内外市场的供需情况,由外经贸部商国家有关部门确定。

如遇国内或国际市场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年度配额招标总量时,由招标委员会提出建议,报外经贸部商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第七条原木招标次数,每年一至两次。每年的十月份,招标下一年度的配额数量,配额当年有效。第八条配额招标工作的程序

一、由招标委员会指定《国际商报》发布原木配额招标通告。

二、发放《投标申请书》(以下简称《标书》)

1、《标书》由招标办公室发放。

2、凡参加投标的企业向招标办公室申领《标书》,并按《标书》的要求如实填写,按期送回。

3、在每次招标中,每个企业对原木的配额数量和配额价格只能投标一次。

三、寄送《标书》

1、各企业填写的《标书》须在规定的日期内交招标办公室。

2、《标书》通过密封邮寄,如时间紧迫,须用特快专递或差人专送方式处理。信封上明显注明“原木投标申请书”字样。《标书》以招标办公室收到日为准。如超过规定的日期,招标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

3、招标办公室收到《标书》后,应立即登记封存。

4、招标办公室在规定日,在招标委员会有关领导监督下开封《标书》。

四、审核《标书》(评标)

开封后,招标委员会根据企业有效的《标书》评定投标企业的中标配额数量和中标配额价格。

1、审标的依据:

投标企业必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

2、投标配额价格(以下简称投标价格)

凡高于投标企业的平均配额价格方可中标。

全部投标企业的平均投标价格按《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试行)中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式计算。

3、投标企业的出口结汇价格不得低于食品土畜商会的协调价格。

核查投标企业上年度的出口收汇证明副本,如发现投标企业上年度的出口结汇价格低于食品土畜商会协调价,一经查实,即停止其三年投标和受让资格。

五、计算中标结果。

1、中标条件:符合上述各项评标依据要求的投标企业方为中标企业,招标委员会将按其投标价格确定中标企业名单和顺序。

2、中标企业的中标配额数量(以下简称中标数量)按《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试行)中第十六条规定的公式计算。如计算结果高于企业投标数量,则按企业投标数量作为中标数量。在此公式下没有分尽的招标总量,按价格优先原则,从中标企业中按其没有达到的投标总量,可从投标价格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分配,分尽为止。

3、中标企业应交纳的中标配额费用按下列公式计算:

中标企业应交纳的中标配额费用=该企业的中标数量×该企业投标价格

六、公开开标

1、招标委员会须在截止接受投标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工作,并把评标结果汇总报外经贸部备案。

2、由招标委员会指定的《国际商报》统一公布中标企业目录,同时由招标办公室给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预告书。

3、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任何作弊和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外经贸部有权否决招标结果。

七、收取中标配额费用

1、自招标委员会公布中标企业目录之日起15天内,中标企业须预付10%的中标配额费用作为配额使用保证金,可用支票、汇票、汇款等形式汇至招标办公室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帐户。款到后,招标办公室将向中标企业寄送中标通知书并开具收款凭证(一式三联)。

如逾期不交者,招标办公室有权按弃标处理。

2、在每次申领出口许可证前,中标企业须按领证数量向招标办公室一次付清领证配额费用(即领证数量×投标价格×90%),凭招标办公室开具的领取原木出口许可证配额证明书(代配额使用费收款凭证)(一式四联)发证机关查存一联,才能到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实行配额有偿招标的商品范围是:国家实行计划配额、主动配额管理的出口商品。实行配额招标的商品目录及招标配额总量,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并公布。第三条配额有偿招标的方式是:

(一)公开招标

对出口金额大、经营企业多、易于引起抬价抢购、低价竞销的商品,实行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对产地相对集中、属原料性的商品,实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商品及招标邀请范围由招标办公室拟定方案,招标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三)定向招标

对产地和经营渠道比较集中的配额商品,可以在主产地企业和主要经营企业范围内、实行定向招标。对同一种商品可以采取以定向招标与公开招标相结合的办法。定向招标的配额数量与公开招标的配额数量的比例,由招标委员会确定。

实行定向招标的商品、地区及企业,由招标办公室拟定方案,报招标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四)协议招标

对产地和经营渠道比较集中,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我国出口竞争能力相对薄弱的商品,实行协议招标。对同一种商品可以采取以协议招标与公开招标相结合的办法。对实行协议招标与公开招标相结合的商品,协议招标的配额数量与公开招标的配额数量的比例,由招标委员会确定。

实行协议招标的商品及企业,由招标办公室拟定方案,报招标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外国对我国提出反倾销指控的商品,可在参加反倾销应诉的企业中实行协议招标,不应诉的企业无论是否具有投标资格均不得参加协议招标。此类协议招标商品可有国别市场限制。

对同一商品配额的有偿招标,在同一种商品配额的同一次招标中,不应重复采用协议招标和定向招标方式。第二章机构及规则第四条外经贸部有关司和进出口商会联合组成配额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管理配额有偿招标工作。

招标委员会向外经贸部负责。

招标委员会在有关进出口商会设立配额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配额有偿招标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招标办公室执行。招标办公室向招标委员会负责。第五条招标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招标委员会主任由外经贸部外贸管理司负责人担任;如主任缺席时,由该司另一位负责人任代主任。

招标办公室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工作人员若干人组成。招标办公室成员主要由进出口商会的人员担任。第六条招标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管理配额招标工作。

(一)研究制定或审定具体商品配额招标工作方案。

(二)研究确定具体商品配额招标方式;对具体招标方式的适用范围做出规定。

(三)确定和公布具体商品配额招标时间。

(四)审核招标办公室关于投标企业资格复查的报告。

(五)审定招标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各项具体操作的办法及其结果。

(六)审定及发布配额招标的各项通知、公告。

(七)将配额招标的中标及配额受让结果报外经贸部。

招标委员会发布的各项决定、通知、公告等,须经招标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招标委员会主任批准;招标委员会主任不在期间,须由招标委员会代主任主持会议并批准。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非经外经贸部或招标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发布有关配额有偿招标商品的规定或通知。第七条招标办公室的职责是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和本实施细则以及招标委员会的决定,具体实施各项操作:

(一)拟定具体商品配额招标方式及工作方案,并经招标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复核投标企业的资格,核实企业出口实绩,并向招标委员会报告。

(三)拟定具体商品配额招标公告、通知等,报招标委员会审核、发布。

(四)按统一格式印制并寄送《投标申请书》(以下简称标书)、《中标通知书》、《配额转受让证明书》、《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等。

(五)评标、开标、计算企业中标配额数量,报招标委员会审核。

(六)监督中标企业配额、许可证使用情况。

(七)受理企业中标配额转让、受让申请并拟定方案,报招标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八)核查企业交纳中标保证金、中标金或配额转让手续费等情况,并向招标委员会报告。

(九)检查企业对出口协调价格的执行情况,并向招标委员会报告。

进出口货物的配额管理是指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

一、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其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二、属于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内税率缴纳关税,属于关税配额外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外税率缴纳关税;

三、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睥职责划分进行管理。

前者有配额限制的,就是某种商品年出口量是一定的,出口商需要提前申请。后者是国家管制出口的,一般没有量的限制,只是说国家加强这个货物的进出口。